# 关于处理公私合营企业公方人员同私方人员合作共事关系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武汉市委对私改造领导小组>   为了不断地及时地改善合营企业公私双方合作共事关系,发挥私方人员的积极因素,改善和提高经济工作,促进私方人员思想改造和加速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在公私合营企业内公方人员同私方人员合作共事关系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私双方人员的工作必须根据职务实行明确的分工,分工后应该使私方人员有职有权,并且积极支持帮助他们完成任务,作出成绩。分工的原则应该是:有分管范围的分工,如正副经理、厂长或店主任级的公私双方人员,根据职务、工作能力和技术特长、按科(课)、室分工,即各个人分管若干科(课)、室。在这种分工时,从当前来讲,将人事、保卫部门分给公方人员掌管为适宜,但是人事、保卫部门有些问题应该使私方人员知道,例如人事调动等。正副科(课)长级的公私双方人员的工作,亦应根据上述精神,在科(课)、室内进行分工,无科(课)、室的中小企业派有公方代表的也应该根据如上精神实行分工。在这个分工基础上还应该辅以按照企业每个时期(例如1个月、半个月、10天、1周)的各项任务,实行分工。   在分工范围内,应该使私方人员有职有权,帮助支持他们守职尽责。教育职工和干部要尊重他们的职权,属于他们分工范围的工作,应听从其指挥并且向他们请示报告(企业无此项制度者应该制定请示汇报制度),上级领导人不要超越他们的范围去直接处理问题,要按级处理问题,要按级请示;对他们的工作要定期或经常地进行检查,帮助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完成任务,做出成绩,对于他们在工作中的成绩、错误或缺点,要实事求是地有表扬有批评;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认真处理。另外企业和业务主管部门还应该组织业务技术学习,或组织到同类型的合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参观学习,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经营管理知识。   二、私方人员阅读文件的范围。凡党内未经公布的文件(即中央和各级党委名义发下的文件)和有关人事(人事任免调动等除外)、保卫、审干、肃反以及未经正式公布或未批准的对私改造方面的电报和文件,原则上均不能给私方人员阅读。其中属业务性或有必要使他们知道的,经企业党委或行业总支批准,根据他们的职务可以阅看或口头传达(个别有代表性的进步分子,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统战部批准,可阅读党内一般文件和刊物),但行政、技术业务性的文件、电报、刊物和其他文件,根据职务都应该给他们阅读。同时还应该向他们进行保守机密的教育。   三、私方人员参加会议的范围。企业党、工会、青年团内部的会议,私方人员不得参加,但讨论生产经营、劳动竞赛或其他有关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私方人员参加,本企业专业公司和业务主管局召开的行政和技术业务性的会议,应与公方人员一视同仁,根据会议性质,按其职务、分工范围由其主持或参加,   四、要从政治上和经济上关心私方人员的生活。合营企业要定期召开公私股代表座谈会(最少每月1次),开诚布公地交换生产经营、公私关系和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公私双方对于重大问题的处理,也必须贯彻商量办事的精神,防止包办代替。公方人员应多与私方人员接触畅谈,从政治上生活上团结、教育他们。   私方人员的生活如有困难,应按规定予以照顾。企业举办的福利,私方人员应与职工一样享受(定资在2000元以上的私方人员疾病医疗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工会举办的福利,经过协商也可以吸收私方人员参加。   企业应经常组织职工、干部和私方人员的联欢会或其他集体活动。工会举办的各种文娱活动,可以邀请私方人员参加。   五、为了贯彻执行以企业为基地的改造方针,支持企业的私方人员参加社会活动的观察和实践,对工商界骨干分子的社会活动与企业工作时间,作如下划分:   第一类:市区工商联正副主委、政协副主席、民建会正副主委、市工商联监委第一召集人,以社会活动为主。如果他们有时间与问企业的事情,应给予支持和方便,个别情况特殊者,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类:市区工商联常委、专门委员会正副主委、市工商联监委召集人及区工商联监委第一召集人、重点行业同业公会主委、重点行业的同类大组长,每周以星期四、六为社会活动时间,其余为企业工作时间。   第三类:市区工商联执监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重点行业同业公会副主委和同业大组副组长、一般同业公会正副主委、同业大组正组长,每周以星期四下午、星期六一天为社会活动时期,其余为企业工作时间。   第四类:其他委员、组长以及在企业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私方人员,每星期除星期四的学习时间外,星期六给予半天的社会活动时间,其余为企业工作时间。对一般私方人员,应保证他们的学习和开会时间。   上述职务如有交叉者,以一个最高的职务来划分社会活动与企业活动的时间。   社会活动范围,系指工商联、同业公会、民建会、政协、青联的工作及有关会议和学习等。市、区集中一定时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例外。   工商联、民建会、政协等单位如果再有重大活动和突击工作,另行协商解决。   六、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彻全党负责的方针。企业的党组织,在搞好生产的同时,也必须定期讨论统战工作,经常研究分析私方人员的思想情况,针对其思想情况予以帮助;对于部和职工经常进行有关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思想教育。企业党组织的统战委员(尚未建立统战委员的必须迅速建立),负责掌管此方面的具体工作:   (1)协助党组织经常研究解决私私之间和公私之间的关系问题;   (2)经常了解和掌握私方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委(支部)和上级党委统战部门反映;   (3)配合宣教委员定期向干部、职工群众和私方人员进行时事政策宣传,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思想水平和加强对私方人员的思想教育改造工作;   (4)定期检查对资改造政策执行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团结教育和改造私方人员的经验。   企业无党组织,上述工作由行业党总支负责或由行业总支在企业内指定一人负责。   上述规定,各级党委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研究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新的经验。在执行中,如有意见或遇到新的问题,请把意见和问题报来,以便研究改进。   · 来源:   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