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目前农村私商改造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中央同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目前农村私商改造情况今后意见的报告。特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中央一九五六年九月三日   (附:) ##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目前农村私商改造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 (1956年7月26日)   为了贯彻陈云副总理在全国私营工商业改造汇报会议的总结精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六月二十五自至七月五日,召开了全国第五次农村私商改造工作会议,讨论了陈云副总理的总结,兹将会议汇报的情况和讨论的意见报告于后: ## 第一部分:目前的情况和问题   (一)组织改造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国农村私商绝大部分已经组织起来了,各地对各种组织形式也作了初步调整。全国农村私商现有二二六万人(包括纯商业及饮食业,部分地区包括服务业)。其中:合营二四点五万人,占百分之十点八;合作商店六四点六万人,占百分之二八点五;经销和代购代销的六九点八万人,占百分之三十点八;过渡及吸收为供销社职工的一九点四万人,占百分之八点七;其余未组织起来的四七点八万人,占百分之二一点二,多是经营供销社不经营的零星商品、或是不常年经营的季节性小商贩。   从上述全国情况来看,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比例是比较适当的,但是地区之间很不平衡,少数地区的调整工作尚未很好进行,部分地区过于集中的现象也未适当改变。另外有的地区在调整中工作粗糙,做法简单,甚至有强迫拆散的现象,引起某些人的不满。   农村私商转入农业的现象,在某些地区仍未停止,商业人员继续减少,已使购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   (二)对私商的安排情况   农村私商经过各种形式的改造,困难面已经缩小,困难人数由去年同期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三十降为今年的百分之五至十;困难程度也有所减轻。从地区上来看:私商人员多的地区困难多些;私商人员少的地区困难少些。   目前有困难的主要是经销、代购代销和自营的小商贩,困难人数约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这些有困难的小商贩,正如陈云副总理指出的一样,在他们之中有一种舆论,埋怨政府,说:“放错了鞭炮,鼓错了掌”,“共产党嫌贫爱富,富的要,贫的不要”。他们困难的原因主要是:一、合营和合作商店的业务扩大了,挤了小商贩一些;二、对小商贩注意较少,照顾不够,在货源上控制较紧,批零差价与手续费仍然偏低;三、原来农商兼营的,农业合作化后,土地入社不分红了,本人不能参加农业社劳动,家庭又无劳力入社,也有一些不常年经营的因为不能参加农业社劳动,农业收入减少。这些小商贩提出了四大要求:一、要货源;二、要资金;三、要照顾税收;四、要社会主义。   合作商店的经营额一般是上升的,但店员的收入是增加的少,保持原有水平的多,减少的亦少。减少的原因有四:一、是有些辅助劳动未得到适当安排;二、是工资规定不够合理,有平均主义现象,甚至有按家庭人口多少规定工资的偏向;三、是公积金提得多了一些;四、是增加了不必要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费用,或增加了不必要的设备的开支。结果虽然企业的经营额有所上升,但某些人收入却减少了。因此有的人说:“红旗竞赛肚子不饱,营业增加收入减少”。   合营商店的经营额与店员的收入,比合作商店要好一些,他们绝大部分人还是安心的,认为合营后生活有了保证。但也有极少数人的收入减少和工资偏低,他们要求调整工资和安排一部分辅助劳动。   农业合作化后,赶集人数大大减少,集镇市场起了变化,经营方式未相应改变,因而集镇上的私商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三)商业网下伸情况   到目前为止,商业网下伸工作:大部分地区正在进行;少数地区已初步结束;也有些地区尚未或刚开始进行。据十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已下伸到农村中去的共有七万五千多个点(包括一部分流动供销员,总的数字实际上还要多),其中供销社下伸的百分之九,合营、合作商店下伸的百分之一点三,经代销户下伸的百之八九点七。除此以外,还采取增加农村原有商店人员或业务下放的方式,扩大农村中原有商贩的经营品种。   经过调整以后:商业网更接近了群众,大大便利了群众购销,支援了农业生产,也结合安排了私商,更好地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适当增加了他们的营业额和收入;同时也扩大了商品流转和供销社的经营额。   在商业网调整工作中,部分地区缺乏全面规划:有些下伸点的人员太多,分布点太少,不符合核算;有些在商品上集镇与农村之间缺乏明确分工,某些大型生产资料与选择性大的商品也放下去了,结果积压了资金;也有些下伸的点经营品种太少,不能满足群众日常必需品的需要;在动员商贩下乡设点的工作中,个别地区曾有强迫命令现象,使他们不满;不少地区对调整采购网及饮食业网注意不够;还有些地区,不适当地发展了农业社的五保人员,影响对农村私商的安排;在商业网下伸以后,有的地区领导管理工作未跟上去,出现无人管理与不了解情况的现象。   (四)领导问题   第四次农村私改会议以后,许多地区抓紧进行了对私商的深入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有的地区在高潮以后,某些干部产生了松劲思想,有的认为私商改造工作已经结束了,放松了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有的地区不适当的撤销私改机构,或抽走私改专职人员。因此不但情况不能及时掌握,而且发生的问题也不能及时解决。   供销社内部按业务归口,在部分地区仍未很好贯彻,也影响了私商改造工作的进行。   对私商的思想教育工作有的地区重视不够,私商组织起来后,贪污舞弊,少秤短尺,掺杂掺假等等旧的经营作风仍然不断地发生。   有的地区对农村私商的具体情况及其特点考虑不够,对其规定的各种制度过于繁杂,使小商贩很难执行。 ## 第二部分:今后的意见   根据陈云副总理对于全国私营工商业改造汇报会议的总结精神,结合当前农村私商改造工作的具体情况,经过讨论研究后的意见如下:   (一)合作小组   据统计,目前采取经销、代购代销和分散自营方式经营的小商贩共有从业人员一一七点五万人,约占私商总人数的百分之五二左右,估计共为一○○万户,如果以每户四口人计算,连依业人员共为四○○万人左右。如前所述,虽然经过安排和改造工作,其困难面缩小了,困难程度减轻了,但在货源、资金、税负以及满足他们的社会主义要求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适当解决。   (1)今后对农村小商贩安排、改造所采取的办法是:在自愿的原则下,逐步地、分期地、按行业或按地区把他们组成合作小组。这种合作小组不是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而是分散经营、各负盈亏。其经营方式:有的可以联购分销;有的是部分联购分销;有的是代购代销;还有些是自购自销,这要看其行业情况、经营特点、商品来源而定。组织的范围:原则上凡有组织条件的经销、代购代销或自营的夫妻店、连家铺、摊贩、挑贩等小商贩都可以参加这种合作小组;但不可能个个都组织起来。为便于领导管理,组织不要过大,一般以几户、十几户、二十户左右组织在一起为宜。在组织的步骤上,可以先从困难行业和困难户入手,逐步扩大。合作小组也就是社会主义的了。组织合作小组就是把他们都管理起来,都作统筹安排和改造。要注意把他们好的经营特点保留下来,发挥他们的经营积极性。   (2)基层供销社应该指定中心商店,作为领导合作小组的核心。这种中心商店不是新建立,而是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加以分工负责:一、集镇上,一般以原来的综合商店(综合批发部)或专业商店作为中心商店,负责所属行业私商的业务安排,即能专业者按专业系统领导,其余都归一个综合商店领导;二、乡村中,一般则可以原来的分销店即综合商店作为中心商店,分片包干,领导所属地区的小商贩。原在集镇上合营、合作商店下伸到乡村的分支机构,今后也可以逐步转为独立核算单位,划归各该地区的中心商店领导和安排;三、在私商少、基层社又小,没有综合和专业批发机构的地区,也可不指定中心商店负责,以基层社的业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方法,负责直接领导该基层社范围内的合作小组。   (3)中心商店的任务:一、是解决合作小组的货源,在国营商业配合下,搞好对小商贩的批发业务,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没有货源的,要帮助和鼓励他们自找货源,并给予他们各种方便,要注意合理分配货源,绝不能硬性搭配冷背、残次商品;二、是小商贩资金发生困难时,代他们向银行贷款,而且负责保还。各中心商店应按审定的业务计划,结合小商贩过去的经营情况,提出所需要的贷款指标,统一汇总交由银行分别贷给各商户,贷款期限今后将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一年。中心商店应主动检查督促他们按期归还贷款;三、是可以向税务机关代交税款(包税)。采取定期定额办法,营业税、所得税合并在一起交纳,由中心商店根据安排的销货计划和手续费或差价率,提出小商贩全年的纳税额,全年一次核定,以户或以小组为单位分期交纳。今年从开始时起核定到年底,今后至少一年不变。四、是通过合作小组进行对小商贩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以会议等方式领导他们研究业务和开展互相批评,进行必要与可能的学习等,但不要过多的以开大会方式进行教育,以免影响他们的业务经营。基层社理事会应加强对中心商店的领导,财务计划等有关人员应协助配合进行工作。中心商店所有开支,不由合作小组负担全部由供销社负责,中心商店不独立核算。   (4)实行和供销社之间销售商品的分工,即供销社卖什么商品,各种改造形式和自营的小商贩卖什么商品,大体上要划分经营范围。集镇上主要是商品分工;乡村中则应以地区分工为主兼顾商品分工办法,适当划分经营范围。商品分工中应注意:供销社划出商品后必须保证市场供应不要发生脱销;划出的商品要适合小商贩经营,以作到分工后使群众购置仍然方便。各地应该进行商品排队,根据具体情况,按商品或按类适当进行分工。   (5)适当提高代购代销手续费率和扩大小商品的批零差价。目前各地代购代销手续费,虽有一定的提高,但有些商品仍存在偏低现象,应该予以适当提高。目前小商品差价不合理现象,不但影响小商贩的经营收入,并且影响到群众的需要,各地应该会同当地国营商业部门共同研究,加以适当扩大,并注意对小商品的价格不要管理过死。   (6)通过以上办法,解决小商贩的问题,要求达到一个目的,即按照不同地区和小商贩的不同情况,使他们都要得到合理收益。其收益标准,一般可分别掌握在每月收入十元,二十元,三十元,四十元左右。所谓十元左右,是因小商贩中还有其他收入,以商业作为副业的。小商贩的收入,较此高的不降;低的要提到这一标准。   (7)经过上述办法,在小商贩过于集中的地区或过剩的行业安排上仍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销社吸收一部分,合并一部分,还可以向外地迁移一部分,以便把小商贩完全安排下来。   (8)在保证组员一定收入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其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由中心商店或合作小组代为保存,经过组员的民主讨论,用于解决小商贩难以解决的特殊困难。   (9)对合作小组的管理制度上要力求简便,不能规定繁杂的报表制度,每月只报要货单和经营总额即可。现在已规定繁杂的报表应该取消。   (10)代销户向供销社交纳的保证金,供销社应付给利息,利率可按供销社由银行贷款的利率计息,过去低的应提到此水平。   (11)各地可以仿照广东省的办法,有准备的召开小商贩会议。省社、县社、基层社都可以召开。要认真听取小商贩的反映和意见,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问题。   (二)合作商店   合作商店包括原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小组,今后统称为合作商店。   (1)合作商店是由若干户商贩组织起来,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一种组织形式。合作商店主要对象是集镇上的小商店和某些固定摊贩,大约占农村私商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可以根据参加的人数多少和商业网分布的需要,其中有些店、摊可以合并,并分设几个门市部。原来的合作商店如果过大,可以按行业或按地区分成几个合作商店。   (2)有些商户在参加合作商店以后,由于收入减少,而生活发生困难要求退出的,应当批准他们退出。但绝对不准强迫他们退出。他们退出以后,不能歧视他们,应该在业务上加以妥善安排。   (3)合作商店不论采取那种工资形式,应该适当提高其工资水平,其标准可掌握低于当地供销社增薪后的百分之十至二十的水平,现在高的不降,低的提高。工资调整是很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认真作好调查研究,有准备有步骤的进行,在调整的步骤上,应该根据其业务经营情况和可能条件,可以一次或分几次调整。   (4)合作商店的盈余分配对某种工资形式(如基本工资结合劳动返还、死分活值等)来说,直接影响其工资水平。因此对合作商店的盈余分配应灵活掌握,不宜把比例定的太死。为了保证其上述工资水平,应该在支付工资以后再确定公积金提多、提少或不提。   (5)合作商店的股金分红:仍掌握稍高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为便于掌握,其分红的比例按全年计算最高不超过其股金的百分之十。已经定息的不变,但店员要求时,也可改为股金分红。   (6)在保证其上述工资水平以后,如果无力缴纳营业税的可提请当地党政机关核定,予以减免。但其原有公积金积累,可由公积金弥补,不该要求减免。至于所得税的费用率,由供销社实事求是的提出,供税务部门作为征税的根据。应该加强合作商店的经济核算,节约流通费用和管理费用。   (7)在组织合作商店时,一部分连家铺即有辅助劳动的商贩,参加了合作商店,对于他们原来的辅助劳动,除了已经就业者以外,也应当尽可能的吸收在合作商店内安排为辅助劳动,或在其他方面作适当的安排。   (8)合作商店应在费用中提取工资总额百分之五至七点五的福利金,以解决店员某些特殊的困难,但在目前全部解决尚不可能,只能作为辅助性质的解决。   (9)合作商店应当本着力求简化的精神,逐步建立必要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以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主要要求按月报送资金数(包括贷款和存款)、经营总额(包括进、销、存数字)、费用和盈亏数字。目前已经规定过繁的表报制度,必须加以简化或废除。   (10)合作商店的货源,除由当地国营、合作社供给者外,也应允许他们由外地自找货源,合作社以及有关部门应该给予他们各种方便。   (11)原在商店中的被管制分子、地主富农分子、政治嫌疑而未逮捕的分子,已在合作商店中的,不能排斥他们。另外,对于已参加合作商店的年老者,更不能排斥他们。   (12)合作商店将来转变为供销合作社企业时,不需要再经过合营阶段,但观在不要变动,使其稳定下来。   (三)合营商店   合营商店包括农村商业资本家与一部分小商贩占农村私商总人数的百分之十点八。   (1)定息问题:合营企业按从简从宽原则实行定息,息率一律年息五厘,即年息百分之五,资产倒挂户也给五厘。不分工(加工企业)商、不分大小、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流动、固定资产,不分新老合营企业统统一视同仁。个别企业可以提高。已经实行定息的老公私合营企业的息率,高的可以不降,低的提到五厘。定息超过六厘的企业,应报中央批准。争取在今年七、八月份发给上半年的利息。今后按季付息。   (2)人事安排。对合营企业中的私方从业人员及职工,应该全部包下来,安排其适当工作。资本家在加工企业、商店、业务部门和管理机关中,任命为正职或副职的问题:在商店(基层店、门市部)一般地任为正职是适宜的,在加工企业中也可以任正经理;在业务部门和管理机关中,不能说资本家不能任正职,不能说资本家只能任副职。但要照顾目前的具体情况,如公股低表认为安置他们正职有困难,或私方认为正职不好办事,先让私方人员任一下副职,以便于更能发挥作用,便于共事,等工作做好了,将来再提为正职,也是可以的。   对于企业改组和人事安排工作,首先由资方、工商联、同业公会、小组提出意见,私提公批。这样做法,现在看来比较好。如果他们提的不适当,还可以和他们商量。   (3)在企业中要能够与资本家共事。我们要把资本家改造为劳动者,最主要的办法是在企业中间进行改造,在工作中改造他们。因此,在企业中与资本家共事,这是改造人的关键问题。为了与资本家能够共事,就需要采取一些办法:   ①首先要明确对资本家的认识,在干部中要进行教育。合营和资产定息以后,企业中的经营关系改变了;资本家本人也开始改变了,他现在又是资本家,又是国家公务人员(半私半公),应该看到这些变化。资本家的资金设备是财富,人也是财富,他们有管理企业的知识和经验,而且人的财富不下于资金设备的财富。我们对资本家,究竟看作是包袱,还是看作财富呢?应该看做财富。他们有业务知识,有技术、有经营能力,对我们是很有用处的。他们又愿意干,为什么不利用他们呢?因此,对现在的资本家,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②要建立一些适合于合营企业公私之间共事的办事制度。比如什么会议资方人员能参加,什么文件资方人员能看,这是很难列举的。重要的是规定什么会议不能参加,什么文件和表报不能看,哪些属于保密范围,加以明文规定,使干部便于掌握。公股代表中有一种情绪,认为“左”一点不要紧,右一点是立场问题。他们也确有很多困难。因此规定明确了好办事。在企业中有什么秘密呢,企业原来是他们的,资本家知道的比我们多。保密范围要划一界限,否则公股代表不好办事。今后对通过政府业务部门下达的有关业务上方针、政策的文件,应该都让私方代表看到,并组织私方人员学习报纸公开发表的业务材料。   ③在合营商店中保持企业民主管理机构。如民主管理委员会,使私方人员有地方讲话。   ④对资方人员要具体分工,在分工的职务内应该有职有权。   ⑤为具体了解与解决目前共事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各地应该分别召开公股代表、私方代表的专业会议(私方代表会议主要由工商联主持召开,并综合研究提出的问题),以便切实的改进工作。   ⑥对于社会主义竞赛,资方人员一般地应和职工群众一起参加。   ⑦在党委领导下,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工商联组织,要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座谈会,可以直接听到他们对我们缺点的批评,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大有好处。在合营企业中公方代表、私方代表、工会、党组织等四方面,应该共同努力,把共事关系搞好。   (4)对合营企业中小业主家店不分的房屋,应该根据原业主提出的意见处理。对于家店相连的房屋除原有店面、作场、仓库以外,其余房屋都归原业主所有,这是小业主生活资料的主要部分。现在某些地方作的偏紧,是有不合理情况的,应该加以改变。小业主献股现在一般的不接受,以免造成被动。   (5)工资福利问题:   ①工资问题:合营企业中职工和私方人员的工资,如果高于当地相同供销社企业的,一律不降低(不降低实际工资,但可以修改落后的经营定额);低的可以适当提高,一次提或分两次提,每次提多少,请各省(市、区)先作出具体方案,经研究和统一平衡后执行。   ②福利问题:合营企业中职工的疾病医疗及病假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供销社职工的疾病医疗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合营企业中核定资产在二千元以下的资方人员,本人疾病医疗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按照本企业中职工待遇的规定办理;核定资产在二千元以上者,确有困难的,也可参照办理。   (6)合营商店的盈余,应在决算后上交供销合作社。   (7)凡已过渡和吸收的人员,其资金一律按定息五厘付息(包括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经营户中过渡与吸收的)。   (8)对于合营企业中的辅助劳动的安排、组织形式的调整、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等,可参照合作商店的办法办理。并且逐步加强合营企业的经济核算,以保证社会主义的积累。   (四)继续完成农村商业网的下伸工作   (1)商业网没有调整好的地区,应在旺季前基本上调整好。首先要作好商业网下伸到乡:下伸点一般地区以固定为主,另外组织流动作为辅助,一般采取购销兼营,使农村居民能就地就近买到日常必需用品和出卖零星土产品,下伸方式和人员,可由集镇私商调下去,供销社派下去或组织当地商贩三种办法结合进行。各地在商业网下伸时,应同时注意对采购网和服务业网饮食业网的调整。   (2)因集镇与农村分工不明,部分地区下伸人员过多,摊子过大,已经影响企业核算和个人收入者,可以适当调整。同时,对有些品种不全、业务过小的分销店,必须充实和加强,以满足群众需要。各地应根据群众需要和购销特点,逐步确定各乡村购销点的经营品种和范围。   (3)下伸到农村中的各种购销点,不论其组织形式和核算关系如何,其业务活动应受供销社农村中心商店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以防止无人管理与不了解情况的现象。   (4)某些地区城市私商过多,需要进行城乡调剂者,应掌握以下精神进行:一、原则上按城乡分工作统筹安排;二、如城市私商确属过多而农村又需要时,由县人民委员会统一平衡,可以适当下调,或组织部分商贩下乡供货;三、组织城市私商下乡,应根据统一规划进行,并与供销社统一安排结合好,防止盲目乱串;四、城市私商下乡,必须执行当地统一价格,并服从市场管理。   (5)私商继续弃商转农的现象应该停止下来,在私商人员少而又转业过多的地区还应适当恢复一部分。目前对历来就靠农商兼营维持生活者,应允许他们兼营,不能一下子截然分开。各地应采取措施,以便保持居民购销所需要的商业人员的数量。   (五)继续加强对农村私商改造工作的领导   (1)农村私商改造工作的任务还很繁重,私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还需要使他们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搞好供销业务,促进企业的改造与人员的思想改造,这是艰苦的工作,因此,各级供销社都必须继续重视对农村私商改造工作的领导。   (2)要注意经常进行对干部的政策思想教育,使他们明确各个时期的政策、方针和作法,以利于工作的进行。县以上合作社的私改机构要保留。基层社应该有专人负责,但私商少的地区也可以兼管。私改办公室的工作任务是:综合情况、研究政策、督促检查、联系各方。也就是理事会之下的一个综合部门;各项专业工作应该由各有关部门分工归口负责进行。   (3)随着对农村私商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供销社按业务归口领导更加重要,各级社应该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好归口领导:一、各有关部门要有人负责;二、要明确归口部门的工作任务;三、要有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并提出实现计划的具体措施;四、执行中要有检查有总结。私改办公室可以通过碰头会等方式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各有关专业部门还应该通过专业会议等方式把工作贯彻下去,并加强具体指导。   (4)基层社仍按专业商店、综合商店或直接管理等归口领导方式,以业务部门为中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理事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5)在进行企业改造的同时,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内容,主要是社会主义前途、私商改造政策、商业政策和新商人道德的教育。教育方法,除集中训练和会议方式外,主要是通过日常业务,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教育。同时并注意培养他们的专业技术和提高其业务知识。   以上工作,各级供销社必须在七、八月间贯彻下去。工作重点首先应该放在把小商贩维持下来,按照前述规定标准,保证他们的收入。应当认识,安排他们必要的收入和解决他们的困难,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很大的政治意义。为此,必须根据统筹兼顾精神,统一安排农村市场的经营额,并对安排不妥当的,加以适当调整。希各地注意随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以便及时指导工作的进行。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