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西藏民主改革问题给西藏工委的指示   (西藏工委:)   你们7月1日关于西藏地区1956年至1960年五年工作规划的初步意见阅悉。   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必须是和平改革,要做到和平改革,对西藏上层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以后再去进行。这里所说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两条:一是同他们的各方面的领导人员协商好。要认真地反复地同他们协商,取得他们真正的同意而不是勉强的同意。如果他们没有真正表示要改革,就决不要勉强进行。二是把上层安排好。即在不降低上层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的原则下把所有僧侣贵族的工作和生活,特别是他们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经过协商,作出适当安排。如果这两条没有做好,并没有取得上层的真正同意,勉强去做就势必要出乱子。这样不但对于西藏劳动人民和汉藏人民的团结不利,而且也会使我们在政治上处于被动。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要采取和平方法去进行,并且要由西藏人民和公众领袖按照他们的意愿去作决定,这在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主席同西藏上层人物的历次谈话中、少奇⑴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说明报告中都作过明确的交代,在实行改革的时候,不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会失信于人。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失信于西藏,是对我们很不利的。因此对西藏的民主改革,必须在充分做好了准备工作,上层真正愿意改革的时候再去改,并且在改革中要坚决做到少出乱子和不出乱子,否则宁可暂缓进行,而不要去勉强进行。   从西藏当前的工作基础、干部条件、上层态度以及昌都地区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看来,西藏实行改革的条件还没有成熟,我们的准备工作也绝不是一两年内能够做好的。因此实行民主改革,肯定不会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的事,也可能不是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内的事,甚至还可能要推迟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去。在西藏的民主改革问题上,我们已经等待好几年了,现在还必须等待。应该说这是对西藏民族上层分子的一种让步,我们认为这种让步是必要的、正确的。因为西藏民族至今对汉族、对中央也就是说对我们还是不太信任的,而采取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办法,来消除西藏民族的这种不信任的心理,乃是我们党的一项极其重大的任务。如果我们在改革问题上作了适当的让步和等待,就能够大大增加西藏民族对我们的信任,有利于西藏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后的各种工作。这样慢一些、稳一些,就会好一些,从实际效果上看来,反而会快一些。如果我们不让步、不等待,或者以为过去让步了、等待了,现在不应该再让步、再等待,因而勉强地去进行改革,就必然大大影响西藏民族对我们的信任,甚至发生叛乱,不利于西藏民主改革的进行和改革后的各种工作。这样做不是快了,反而是慢了。同时,我们处理国内民族问题还必须考虑到对亚洲地区各民族的影响,在对待西藏民族的问题上,尤其必须这样。   当然,我们的等待不是消极的,相反的必须积极地进行工作。从现在开始到进行改革这个期间,必须抓紧上层统一战线、培养藏族干部、发展党员和团员、扶助群众生产、尽可能地改善群众生活(包括减轻某些负担)和逐步使自治区政权民主化等项重要环节,努力作出成绩,以便为改革做好准备条件。   至于你们提出的改革重点试验,现在肯定应当停止进行。关于改革的宣传工作要适当地加以调整和紧缩。   上述精神可向达赖、班禅和西藏的其他上层人士说清楚,要他们放心,并且要同他们一道去做准备工作和安定情绪的工作。对待西藏人中间主张改革的积极分子,要作适当解释和耐心教育,告诉他们如何善于去做工作,以便造成改革的条件,不可不加关心,使其迷失方向,替右派张目。   根据上述精神,请工委对西藏的民主改革及准备工作重新加以研究,提出意见。中央统战部也可以邀集张经武、张国华和工委出席八大的其他同志及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研究,将意见报告中央。    中央1956年9月4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