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十人小组转发中央公安部档案局“关于国民党调查网和党员监察网的解释”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中直党委、国家机关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五人小组:)   现将中央公安部档案局关于国民党调查网和党员监察网的解释,转发各地参考。中央十人小组6月18日复湖北省委五人小组并转各地的关于党网性质的解释不够清楚,请各地照此解释。    中央十人小组1956年9月30日 ## 什么是国民党党员调查网和党员监察网   (一)国民党党员调查网,简称“党网”。“党网”是国民党为着“防共”“救党”的目的,于1939年实行的党务特务化的一项“新兴”的组织措施。即在国民党党员中物色“优秀”党员,象“网”一样地分布在蒋匪各机关、团体和社会各阶层,进行调查工作。按着国民党内部的说法,“党网”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救国必先救党,救党必须推行党员调查工作。党员入党以后信仰主义与实行主义的情形如何?服从精神和工作成绩如何?经验能力有无长进?对于革命有无贡献?各级党政负责人员言论、思想、能力、行动是否践履笃实、勤劳节俭?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和政策是否尽力推行?凡此种种,均须认真调查,严格考核。忠实干练者予以奖进,颓唐腐化者应予惩戒。如此,才能恢复党的革命精神,健全党的组织”;“党网”的工作目标是复杂的,它担负着调查蒋匪各级党政机构的行政效率;财政、金融、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各种情况;蒋匪中央政策与决议案之施行情况,以及“反动势力,敌伪阴谋”和社会的一切设施、一切动态。“党网”的组织及活动,虽属“党部”领导,但实际上是由蒋匪特务机关“中统局”领导和控制了的。   参加“党网”的分子,须填写“中国国民党党员调查网登记表”,还须经过宣誓或填写宣誓书的手续和仪式。“党网”的成员对内称为“党员调查网工作同志”。“党网”的活动是秘密的,互相之间不发生横的关系。“党网”分子与上级领导通讯联络时,都用代号,并规定有秘密通讯地点和秘密的通讯方法(不识字的用口头报告)。有的地区曾发现有“专任党网”和“兼任党网”之分:“专任党网”领取薪金,在所在党部管辖区内活动,活动范围比较广泛。“兼任党网”是在一般行政机关或企业中吸收有公开职务的国民党党员兼任的,不领取薪金,就近在所在单位或岗位进行活动,活动的范围比较狭小。综合敌人建立“党网”的目的及“党网”活动的任务、方法等情况看来,“党网”实际上是国民党为了实行党务特务化,所建立的一种法西斯的特务性质的组织。但是,它与国民党特务机关的职业特务还是有区别的;参加“党网”的分子有的是专搞特务活动的,有的只是进行了“党内”的调查监视活动,还有的则未起作用没有进行什么特务活动。他们本身活动的情况不尽相同。同时,由于他们当时所在地区(国民党统治区、沦陷区、接近解放区的地区等)的不同,所负的任务也不一样。因此,对于参加“党网”的每个分子的处理应当根据他具体的情况及其罪恶分别对待,不要不加分析地都当做特务分子看待。   (二)国民党党员监察网、简称“监察网”。“监察网”是国民党在1940年开始采取的一项以加强其内部控制为主的组织措施。“监察网”组织的一般规定是,在每个区分部秘密选拔“优秀”“忠实可靠”的党员一至三人担任“监察员”,负责对党员思想言行的考查和监督,向上级党部密报“违背主义违反法令及不遵守纪律”的党员,或采用不暴露“监察员”身份的办法,劝告纠正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这些“监察员”分别受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在党内形成普遍的“监察网”的组织,“监察员”是由区分部书记或县级党部派人从各区分部考察物色,经过个别谈话,填写履历表、“服务誓书”,报省级以上监察委员会备案,经过委派便成为“监察员”,“监察员”的任期一般规定为六个月。“监察员”为了便于完成其任务多采取秘密的活动方式,他们和上级连系,常常规定代号、化名和隐蔽的通讯地址。“监察网”是国民党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进行“监察”工作的党内组织,不是特务组织。对“监察员”一般也不应以特务分子看待。至于有些“监察员”接受上级监察委员会专门交办的特种案件,或有的也告发一些进步活动分子的情况,则应当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中央公安部档案局1956年9月25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