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公私合营企业、专业公司私方人员阅读文件、参加会议等问题的指示   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绝大多数的私方人员都参加了合营企业的工作,有的在专业公司担任了职务,他们除了取得有限的定息以外,实际上已经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人员了。为了通过企业的工作实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为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以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为此,就需要给他们以必要的工作条件。在贯彻使私方人员有职有权有责的政策中,让他们阅读什么文件和参加什么会议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原则上,在专业公司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所派的干部和私方人员在阅读企业的文件和参加企业的会议这一点上,应该一视同仁,因为实质上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私方人员权益的问题,而是给以必要条件使他们做好工作的问题。从专业公司或者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需要出发,应该让私方人员阅读为他们执行职务所需要阅读的文件,应该参加为他们执行职务所需要参加的会议。   目前业务部门的文件电报,很多用党委或者党组名义下发,不用行政名义下发,这样就使资方人员阅读文件电报的机会很少,甚至没有。同时,许多企业采用或者主要采用党内会议的方式去处理企业的问题,而不采用或者很少采用行政或者业务会议方式;有的上级业务行政机关召开的行政或者业务会议,也指定党员干部参加而不允许职务相当的资方人员参加。公私合营工厂实行党委负责制以后,多数厂采用党、政、工、团碰头会决定问题的办法,这本来是贯彻集体领导的好办法,但是,有的厂采用这种形式,不要私方人员参加,这样就使私方人员不能在决定问题的时候发表他们的意见。在有些正职是公方人员,副职是私方人员的企业中,公方人员需要离开企业的时候,不把职权交给私方人员,有的甚至把图章交给秘书代行职权。这些作法显然是不对的,应当加以改变。   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改变目前存在的情况,特作以下的指示:   一、上级领导机关对专业公司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下达的文件,一般应该以国家机关的文件方式公开下达(行政和业务方面的重要文件应该先请党委讨论批准后再由行政业务机关下达),并且尽可能避免采用内部电报的方式,有关公私合营政策性的文件,今后应该发至专业公司和合营企业,以便公私双方人员都能够看到。文件内容如果有一小部分不宜公开,可以由党委将这部分的内容以党内文件平行下达。有关行政和业务下达的文件,如果需要企业干部和职工群众都能够阅读,应该通过报纸刊物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专业公司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中的文件、电报,私方人员应该与担任同等职务的公方人员,有按照分工批阅的权责。   三、专业公司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中有关行政业务的问题,一般应该经过行政会议或者业务会议讨论处理。必须经过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可以在党委讨论或者党、政、工、团碰头会以后,经过行政会议或者业务会议,作出决定。   四、专业公司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行政会议、业务会议,私方人员应该与担任相当职务的公方人员有同样的参加的机会。举行上述会议的时候,公私双方的负责人员都可以主持,如果担任正职的是私方人员,那么会议应该由私方人员主持,公方人员应该帮助私方人员开好会议。   五、上级领导机关召开的有关生产、技术、业务、行政的各种会议,都应该按照职务允许私方人员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不得加以歧视。   六、凡属党内文件电报,原则上不允许私方人员阅读;凡属党内会议,原则上不允许私方人员参加。但是,专业公司或者公私合营企业的党组织讨论有关生产、业务、技术问题的会议认为需要个别私方人员参加的,可以允许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七、在公方人员担任正职私方人员担任副职的企业中,当正职需要离开企业的时候,应该交代给私方副职代行职权,不许把职权交代给其他职务不相当的人员代行。   中央要求你们把这个指示发到专业公司和公私合营企业,要党员干部阅读讨论,并根据指示中的精神和意见提出处理本单位中私方人员阅读文件、参加会议问题的办法。提出的办法,经过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就可以在专业公司或者合营企业内公布施行。   在执行中希望你们注意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如果遇到重大问题或者有重要意见,希望你们随时提出。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