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徽省委批转省供销社党组“关于农村小商小贩的安排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各地、市、县委:)   兹将省供销社党组“关于农村小商小贩的安排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省委同意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希各地研究执行。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应随时报告,以便解决。    中共安徽省委一九五六年十月十日 ## 省供销社党组关于农村小商小贩的安排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省委:)   现将我们关于农村小商小贩的安排情况及今后意见报告如下: ## 一、小商小贩的安排情况:   根据我省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城乡分工,由供销合作社负责改造的农村私商,共有16万余人。今年以来,吸收到供销社工作有6千人左右,占农村私商总人数3.75%;通过合营、合作商店组织改造的有10万4千人,占全省农村私商总人数65%;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小商贩约有5万余人(包括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在内),占农村私商总人数31.25%。在改造工作中前一时期,由于我们主要力量放在合营、合作商店方面,放松了小商小贩的安排,对他们的货源、资金、税收等方面的困难,没有及时解决,加以市场进入淡季,部分地区又遭受自然灾害,因此,很多小商小贩在经营和生活上发生了困难。困难的人数,在七月分曾达26,000人,占农村小商小贩总人数52%。自七月分以后,各地供销社在党政领导下,同有关部门配合,在三个多月来进行了以下工作:l、成立了1641个中心商店,组织了大约70%的小商贩参加了合作组织;2、贷款100多万元;3、部分地区贯彻了“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4、对生活困难的小商小贩的税收行了减免,在灾区还进行了适当的救济;5、在货源供应上,采用了联购分销的办法,组织小商小贩到外地采购;6、供销社又让出了一些商品给小商小贩经营;7、对部分地区行业过多的商业人员进行了调整;8、部分地区还组织小商小贩开展了付业生产,例如:寿县下塘集上半年组织小商贩开荒,收获南瓜3500斤,秫秫、小麦410斤,麦秸、秫秸2750斤,制土坯5000块,拾粪16,554斤,共收益284元,下半年计划收入391元。巢县桐炀河合作商店祖荣名,每月工收入32元,全家8口人,不足维持生活,但由于养蜂17箱,收蜜200斤养安格拉长毛兔四只,春秋两季可权梭毛十二两(每斤约值1 7元);阜阳插花庙茶馆业刘文明,养改良猪两口,每头重500斤,可值三、四百元,其它地区在开展副业生产增加收入上都取得了一定成绩。   由于进行了以上各项工作,加以市场进入旺季,小商贩的经营已经逐渐好转,困难面大为缩小,困难程度大为减轻,据凤台、怀远、宿县三个受灾县统计,困难户从1961户降到614户,减少68.7%;又据东流、当涂、巢县三个非灾县统计,困难户从469户降到212户,减少54.8%。营业额也有了好转,如阜阳朱寨、宣城湾沮、肥西上派等九个集镇小商贩的营业额,9月分较8月分上升41.84%。在收入方面据歙县深渡、宿松许家岭、阜阳插花庙、无为襄安、寿县下塘集、宣城湾址6个非灾区集镇统计,共有小商贩1004户,收入在20元左右约占36%,20-30%以上的占44.82%;又据灾区以上新集镇统计共有小商贩256户,收入20元左右的占55.46%;20-30元的占25.78%,也即,有80%以上的户收入均在20-30元。这不仅大大减轻了小商贩生活上的困难,同时,对活跃农村市场便利群众购销也起了很大作用。但从目前情现来看,不论灾区和非灾区部分小商贩仍有困难,如东流、当途、巢县三个非灾县,困难户有212户,占总户数16.83%。凤台、怀远、宿县三个受灾县,困难户占总户数23.77%,有的灾区集镇困难面还达50%左右,全省有困难户的小商小贩一万人左右,他们一般的仅能勉强维持生活,有少数户还依靠借贷,变卖家俱和救济等维持生活。 ## 二、当前小商小贩安排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l、市场管理过严,小商小贩活动受到限制,区与区、县与县的小商贩不能自由购销。在货源供应上部分地区的批发单位还存在硬性搭配的现象,不少地区对小商品价格管理太严。同时,土副产品,手工业产品的也受到过多的限制。   2、对小商贩安排的措施,尚未认真贯彻。例如有不少中心商店无专人负责;对饮食业的面粉、粮食、食油供应数量不足,质量不好,购买不便,影响经营;在贷款方面,因存有“怕收不回来的顾虑”,不愿给小商贩贷款。   3、某些集镇商品集散情况已发生了变化,但对从业人员未及时调救。如水东、湾址、拓皋、孙家埠、无为、襄安等地商业人员都显得过多。此外,由于群众消费的习惯变化,如迷信品、黄烟丝等行业都需要另外设法安排,但有的没有及时安排。   4、半农半商的小商贩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有些将土地交了农业社,但没有参加农业因而减少了收入。另外,全省有一万余人原为农业社的五保户,现与专卖公司建立了代销烟酒关系,加之不少地区的手工业贩卖非自己所生产的商品,以上这些都直接影响了集镇商贩的经营,增加商业部门对小商贩安排的困难。   5、部分地区入夏以来连续受到了水、风灾害,农民收入减少,小商贩买卖清淡。 ## 三、为进一步作好对小商小贩的安排,特提出以下意见:   1、为了切实堵塞商业人员盲目发展的现象,必须对现有的小商小贩(包括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成员)进行一次普遍的登记审查和发放营业执照的工作(执照由商业厅统一制发,不收费用)。此项工作最好在1957年1月分前进行完毕。今后对商业人员的发展必须严加控制,如确实需要增加,我们建议由县提出计划报省批准。   2、有计划的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对一部分小土产允许自由收购,自由贩运,切实改变地区之间相互封锁的现象。在货源供应上,供应单位应根据当地群众需要积极的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小商贩的进货要求。如因品种、规格、花色、价格不能满足小商版的要求,应允许他们到外地自由选购,严禁硬性搭配商品的做法,并允许小商贩串乡或赶集经营。   对小商贩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应管理过严,凡是国营公司,供销社不经营的或经营很少的小商品允许他们自行议价。委托小商小贩代购的土特产品(包括水产品),给予适当的手续费。分散、零星的小品种,我们只规定接收价,收购价由小商贩与农民双方议定。对服务业的手续费应根据不同的技术、设备而确定,取消统一规定标准的做法,这可以促使他们改善经营提高技术。   3、各有关部门应共同做好小商小贩的安排工作。对于饮食业粮、油供应,由中心商店根据各户提出的品种数量计划,报基层供销社与粮站共同审核后,按照计划一次或分次供应,并尽量就地供应。   对小商小贩的税收,应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先由合作小组提出定期定额的意见,经中心商店和税收部门共同审查,核定否,作为征税根据。对生活特殊困难户应适当减免。   对小商小贩的贷款(包括副业生产贷款),由中心商店提计划,经基层供销社、银行共同审核同意后,银行按计划分户贷放,供销社负责催还。如因天灾人祸或因特殊困难而贷款无法收回的,可报县财粮贸办公室批准,向银行报损;如贷款期满而还款确有困难者,可以转为下期贷款。   4、 关于某些大集镇多余的商业人员和行业之间人员不平衡的现象,应作适当调整。调整的办法是:国营公司、供销社吸收其在原地工作或调配到人员不足的地区工作。对行业之间不平衡的现象,应根据人员多寡、业务性质大体相同进行调整,并作好双方的动员工作。   5、对于逐渐被社会淘汰的行业,如黄烟店、迷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帮助他们转到其它行业或根据可能转为农业。对鳏、寡、孤、独失去经营能力的人员,要求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   对灾区的商贩,除供销社应该认真安排他们的经营额、在货源上尽量予以照顾、代销手续费适当调高外,如仍有困难,民政部门也应给子社会救济。   6、对小商小贩除在商业上进行安排外,还必须积极的组织他们开展各种各样的副业生产,(包括合作商店)如养鸡、鸭、猪、兔、蜜蜂、养蚕、积肥、开荒种菜、磨粉、刺绣等,使其从多方面增加收入,经验证明这样作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因此,建议各地党政机关必须认真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小商贩的教育,克服他们怕困难、怕麻烦、轻视体力劳动的思想,并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这对增加社会财富和小商小贩的闲难都有很大作用。   对半农半商的商贩,除按人归口分别从事农业和商业外,对从事商业的人员中如有困难者,应允许他们在商业剩余时间内参加生产,按劳计分给酬。   7、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农村小商小贩的安排,各地供销社必须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主动的与有关部门取得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中心商店的领导,克服无人负责的现象。   8、加强对小商小贩的思想教育,改善经营管理,批判他们消极依赖、投机取巧的思想和行为,树立秤平斗满、货真价实、老少无欺、公平合理的商业道德,使他们更好的在社会主义商业的领导下为农民购销服务。   上述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1956年11月9日   · 来源:   安徽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