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关于资方人员人事安排工作的检查报告 ## [此件1956年11月16日经中共北京市委同意,并转发区、局研究执行。] ## (一)   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原企业的在职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的安排工作,已经于4月4日向市委做了报告。但是,当时因生产改组规划未定,有部分人未明确职务;明确职务的人当中,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发现也有不够恰当的。6月18日,陈云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曾提出:“一切公私合营企业中的业务改组和私方人事的安排,可以由相应的工商联、同业公会和私方人员先提意见。已经改组了的企业,过去没有征求过私方人员的意见,而私方人员又认为业务改组和人员安排方面有不妥当的地方,应该向私方人员重行征求一次意见,只要是处置不当,就应该加以改变……”。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即建议市工商联对资方人员的人事安排要认真的加以研究,提供“平衡调整”的意见。具体做法:(1)由市工商联常委会对市工商联、市民建会的常委以上人员、区工商联的正副主任、较大行业的同业公会主委、有代表性的大户、有技术专长的资本家等逐个的加以研究;(2)市工商联的部分常委结合各同业公会按行业进行座谈;(3)区工商联召开委员会座谈。如此广泛深入的征求意见的结果,他们对615个资方人员提出了新的安排意见。在资本家提意见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主要的是:(1)不考虑过去表现与本身能力如何,单纯的比“资格”,比“历史”;(2)愿意当“长”,哪怕是区店的股长也好;(3)资本家之间有矛盾,行业公会与区工商联各有各的片面看法,行业反映在地区工作的委员安排偏高,区工商联又反映在行业工作的委员安排偏高。我们批判地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并本着高的暂时不动、低的调整的原则,与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了研究,对工商联提出的615人中,同意他们意见的有448人;待生产改组后考虑的51人;有政治历史问题或看法上不一致,不同意他们意见需要适当解释的79人;因归口及改造形式未定暂时不能安排的37人。以上平衡调整意见中,除前门区工商联副主任张炳文安排到印刷工业公司任副经理需要报市委批准外(已报经批准),其余都是属于局或公司的管理范围,确定由局或公司分别召集各有关同业公会负责人进行答复或解释。 ## (二)   在对资方人员的安排进行平衡调整的同时,通过各区委统战部和各专业公司,由内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对资方人员的安排绝大部分是恰当的,大多数是称职的。据宣武、前门两区重点调查,675个资方人员中不称职的有25人,占3.7%。据工业医疗器械、皮鞋制造和商业服装鞋帽、茶叶4个行业的调查,80%以上都有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经验,服装业参加生产竞赛的资方57人中有22人得奖。同时对安排资方人员是否过多和公私合营管理机构人浮于事的问题也进行了了解与研究。根据18个业务局的统计,共安排资方人员24537人,其中安排为专业公司经理的32人(正职2人、副职30人),科长、厂长、区店经理的共944人(正职195人,副职749人),以上两项共计976人,占资方总人数的3.97%。这是对资本家代表性人物提拔性的安排。另有股长、车间主任1382人,门市部主任2512人,两项共计3894人,占资方总人数的15.86%。这些人当中有的属于提拔性安排,有时不是提拔,是直接参加生产,掌握经营管理的。其余担任技师改工程师的16人,一般技术人员和职员2775人,原企业原职负责的1405人,直接参加生产或做售货员的15471人。   从以上统计数字看,安排到管理机构的总的人数并不算多。但是具体到某些公司、厂、店和管理机构,由于代表性人物较多或并厂并店、合并管理机构的结果,而有的代表性人物一时又难于输出,因此,就显得安排的多了些。例如福利局第三公司东单区管理处,领导高级食品店(稻香春)、高级饭庄、照像、洗染等4个行业类型,户数不多,但包括了土产、食品业主委稻香春经理许晋卿、区工商联秘书主任张立宏、饮食业同业公会委员东来顺经理马祥宇,他们的企业较大,是老合营户,对他们作适当安排是应当的,可是他们都不懂洗染与照像业务,在东单区洗染、照像又是重要行业之一,他们的代表性人物也应在区管理处适当安排,因此,该管理处共安排了5个资方人员,再加上2个公股,主任确实多了一些。又如国光制药厂是由5个私营药厂合并后公私合营的,原有资方人员有文化、懂技术,除安排代表性较大的武步元为副厂长外,其余7人,因一时不易输出,也安排为正、副科长,占该厂全部科长的7/10,从数字上看也是多了些。   另外,在此次检查中也发现确有少数资方人员是“用非所学,不能更好的发挥长处”。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资本家离开学校后即从事工商业,早已“用非所学”;一是由于我们了解情况不够,安排的不妥当。 ## (三)   根据的资方人员安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对工商联、同业公会提出的“平衡调整”意见,未做答复或解释的,各局、公司应抓紧进行答复或解释,然后对新安排的或因生产改组、调整等原因职务有变动的资方人员,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予以宣布,以便我们更有利于要求他们“守职尽责”。对个别感到安排自己的职务低而不满或消极怠工的,可以通过工商联、民建会或由其直属上级负责干部出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对有代表性应予安排但安排到管理机构确实又显得多了些的,可以在不降低职务的原则下,按其技术专长调到国营公司或分支机构。如在一个公司范围内不易解决时,可报请上级协助解决。严格防止随便降职或冷在一边的作法。   3.对一般的资方人员安排在管理机构确属人浮于事,但又无条件参加生产,目前应主动地予以适当调整。对已改行多年的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只要他们确有真才实学,而又自愿申请转到他所学的那一行时,我们应当从全局出发,采取积极态度协助他们转业。对合营高潮前转到工业方面的批发商业人员,如确有经营商业方面的专长,可根据本人自愿,由商业部门另行安排适合其专长的工作。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