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组“关于在肃反斗争中对待侨信、侨汇的初步意见”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市委、国家机关各党组:)   中央同意上海市委批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组“关于在肃反斗争中对待侨信、侨汇的初步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依照中央前批转广东省委批转广东省委统战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在肃反运动中处理侨汇问题的报告”结合上海市委这一报告参照执行。    中央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组的报告一件。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组“关于在肃反斗争中对待侨信、侨汇的初步意见”的报告   (市委各专门小组,各局、区委、产业党委一级专门小组,各大学党委专门小组,并报中央、中央十人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组“关于在肃反斗争中对待侨信、侨汇的初步意见”的报告是正确的,这个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现在将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   在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通过正当的手续,彻底清查反革命分子同海外特务间谍机关的信件往来和经济联系,从而取得证据,把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清查出来,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划清正当的海外关系和反革命分子同海外特务间谍机关的联系、正当的侨汇和特务经费的界限,绝不能把一切与海外有信件往来、经济联系的,不分青红皂白都看成有反革命嫌疑,必须了解利用侨汇进行反革命经济联系,只是个别的。我们应当提高警惕,防止反革命分子利用侨信、侨汇作掩护,进行反革命活动;但决不能因此阻碍正当的侨汇,违反党和国家的保护侨汇的政策。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今后各单位凡是需要向银行了解侨汇情况的,必须经市委各大口专门小组亲自审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批准。对侨汇转驳路线及转驳关系,一律不得在小组会上追问。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中央指示。    中共上海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原报告)) ## 关于在肃反斗争中对待侨信、侨汇的初步意见   在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彻底清查反革命分子同港、台、澳及海外美帝及蒋匪的联系以及反革命分子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很重要的一环,而且,从某些案件中已经证明反革命分子确是利用保护侨汇的政策,以侨汇为掩护来进行反革命活动。这是必须十分警惕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了解,千百万侨胞及港澳同胞的绝大多数是正当的,是热爱祖国的。侨胞与侨眷之间也迫切需要经常有通信联系互报平安。侨胞更把他们在国外辛勤劳动所得的积蓄冒了各种危险,冲破当地政府重重管制,汇回国内赡养家属,这种正当的通信联系及经济接济是合情合理的,。同时也是合法的。一九五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务院颁布了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目的是为了团结广大的侨胞,这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莫大的意义,因此,如果在对待侨信、侨汇问题上处理不当,就会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的影响,就会影响到国家对千百万侨胞的团结关系;就会影响到千百万侨眷的生活来源,就会影响到国家建设中外汇资金的积累,这是与保护侨汇的政策不相符合的。   最近以来,我们在与侨眷接触中吸收到很多关于侨信、侨汇的意见,这些意见接触到关于很多单位来银行了解侨汇的情况。不少单位在肃反斗争中对侨信、侨汇的看法不太全面,个别单位并把从银行了解来的汇款笔数及汇款人的姓名作为子弹向斗争对象抛材料,造成了很多错觉,认为海外关系是个包袱,甚至表示要割断联系及割断经济关系,具体有下列情况:   一、肃反斗争开展以来,部分侨眷及港、澳同胞眷属,特别是在机关工作的上述眷属,产生了很多顾虑,往往把正当的通信与汇款认作是不正当的联系与接济,再加上有些单位的干部对侨信、侨汇的看法不够全面,或在处理时不够慎重,因此更增加了侨眷的顾虑而产生要求割断通信联系及经济接济。   1、纺管局干部周稼康之姊自港汇来港币一千元嘱给其母过中秋节之用,由于周在肃反斗争学习小结中申明与海外割断关系,因之拒绝收受。   2、侨居日本华侨的眷属张师敏,其父在日本业裁缝,本人系船舶管理局干部,肃反学习后他反映:“曾与组织上研究认为最好不与父亲发生经济关系,因此不去信了。”   二、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特别如美、日、印尼对我华侨汇款限制很严,因此上述地区之侨汇必须在香港或其他地区转驳(一般在港转驳),这些转驳人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国外侨胞自己找的,国内侨眷可能认识;可能根本不认识;   (2)我们银行代他找的,由于我们要照顾到国外银行的地位,我们对侨眷是保密的,因此侨眷对转驳人根本不认识的;   (3)国内侨眷自己找的,侨眷是一定认识的。由于其他单位对此情况是不了解的,因此发现有追问转驳人的情况。例如:   1、侨居美国华侨的眷属李进化,在无锡当人民教师,过去美国汇来侨汇均由港转驳,现校方要李进化交代香港汇款人之关系,其弟李达为避免下月侨汇继续汇来,增加其姊李进化交代困难,去信国外不要再汇款来,也不要再写信来。(原文是:“你过去托人送给大姊礼物,引起了是非,因此今后请你不再送任何东西给她,也不要写信给她,她已不在那个学校了。”)   2、侨居美国华侨的眷属惠敏,系铁路局干部,该局曾派员来我行了解其国外汇款情况,由此得到了香港转驳人的姓名地址,该局已指定其交代香港转驳人关系,她对政府及银行很有意见,认为政府既然要大力贯彻保护侨汇政策,为何要追问侨汇关系,同时香港转驳人只有银行知道,为何银行对侨眷不保密。   三、有些单位把从银行获得的侨汇资料,没有考虑银行的意见,作为内部掌握的资料,而在斗争中作为子弹,造成侨眷对银行的不满,认为银行不代侨眷保密秘密是严重违反了保护侨汇的政策。如第二项第2.周惠敏例。   从以上情况来看在既要贯彻肃反斗争又要贯彻保护侨汇政策这一问题上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如不及时解决,将会造成不好的后果,为了改善上述情况达到肃反斗争与保护侨汇政策的兼筹并顾提出下列意见。   1、要求在斗争中,明确正当国外关系,及正当侨汇与反革命关系及特务经费的区别,在掌握上要慎重研究。一方面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彻底查清反革命的国外关系及经费来源,另一方面要防止国内侨眷的要求割断一切国外联系及经济关系。   2、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对我侨汇限制严格,为了沟通侨汇,必须采取隐蔽的转驳路线进行反限制斗争,这转驳路线是国家的经济机密,泄露出去会影响今后侨汇汇路,以及影响国外侨胞及银行的安全,因此建议在斗争时,对侨汇转驳路线、转驳关系在小组会中不得公开予以追问,以保护国家机密。   3、严格侨汇资料的保密制度及严格掌握侨汇的了解工作:对侨汇资料应坚决贯彻保密,各单位只能作为内部掌握材料。对来银行了解侨汇,应由各单位专门小组组长慎重考虑,亲自掌握,审查批准,非重大嫌疑对象,一般不予批准了解。   4、在号召交代海外关系的同时,必须说明交代的目的,并指出应如何正确对待这些海外关系,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顾虑。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党组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来源:   上海市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