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云南省委对资改造五人小组关于目前在对资改造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目前全省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许多地区已进入清产核资阶段,少数地区已开始了经济改组及商业网的调整工作,手工业及交通运输业的改造,不少地区也同时正在进行,根据各地最近情况反映,我们认为有如下几个问题必须注意,望各地参照执行:   (一)清产核资是一件比较复杂细致而且政策性又较大的工作,是对资改造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环,各地必须认真研究中央有关文件及省委批转商业厅党组等单位的有关文件,结合各地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应改变有的地区一些干部不认真学习文件,在工作中不按照政策办事的情况。自中央指示及省委五人小组通报后,各地对挤账外资金的情况已开始注意,有的已开始扭转,但尚有不少地区,如宜良县尚错误地将挤资金订出指标交给工作组当作任务完成。以致在小商小贩中每天3元2元地在挤,不但收获不大,且影响工作进展很慢,在政治上影响也很不好。必须执行中央的指示精神,不能把动员资本家将帐外物资投入企业当作政府的政策要求,立即停止这种错误做法。同时,在清产核资中,也要注意防止和纠正有的干部因为怕说右倾,因而估价偏低和不敢放手发动职工群众,不敢利用资本家中的核心分子来推动工作的情况。当然,也必须认识到对私改造是改变所有制,有些只注意改组企业安排人而不重视清产核资的工作是不对的。或者在清产核资中不积极进行工作,只消极地报多少,算多少也是不对的。   (二)对于商业网的调整及并厂并店工作,必须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谨慎地、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总的精神应该是:凡经营大百货、棉布、五金电料、西药等行业,宜于集中管理,以便于消费者如意挑选商品;凡经营土杂、服务性行业,宜于维持原有基础,便于消费者就地及时零碎购买。目前,如宜良等县的做法是先在比较集中的主要行业中(如百货、棉布等业),选择1、2个点试行,同时研究全面的规划,俟试点取得一些经验后,再有计划地铺开,这不但不会影响生产和经营,而且能够有比较充分的时间,摸清经营和生产的规律,听取职工和消费者以及资本家的意见,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方案,工作易于主动。反之,如有的地区,仓促进行并厂、并店(如最近的凤仪),小商小贩全部集中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工资定不下来,以致生产和营业额下降。管理无人负责,资本家及小商小贩情绪不安,对生产经营对管理都很不利。同时。也须注意防止和纠正有些地区由于强调谨慎、稳步,而又片面地将此项工作停止不动的情况。   (三)在商业中的工资形式,应根据不同的改造形式采取不同的办法处理,形式应多样化。宜良县的做法是:在主要行业中,实行公私合营,资金入股定息,工资形式即采取评定固定工资的办法;在一些户数不多资金不大的次要行业和大部分小商小贩中,组织合作商店,资金入股定息,实行劳动取酬的工资形式;在理发、茶社等行业中,实行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采取计件工资(不加奖励)的形式;在一些合作商店的流动推销员中,则实行计件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在一些零星的次要行业(如小土杂业)的一些老弱户中,采取给以公私合营的帽子,但维持代销,能够比较更好地发挥其经营积极性,给以手续费的工资形式;在一些零星的小杂贩中,组织合作小组,只登记一下,也给以社员称号,不进行清产核资,自负盈亏,实行劳动分红,利润多则多分,利润少则少分,上述各种形式均可由专业公司加以领导,这些办法各地可以参考。   (四)对于小商小贩的股金退还问题及手工业合作社超股金部分处理问题,我们已请示中央对资改造十人小组,各地应暂缓进行宣传解释和处理,待中央指示后再通知各地。   (五)交通运输业的改造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对于改造的形式、工资形式、牲口处理(如分养或集中养)等一些具体做法,都需具体研究,要既能发挥其运输积极性,又能把运输工具保养好,望各地注意研究。   (六)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各地应积极领导进行,如企业公司尚未成立的应即成立,并应派出一定较强的干部参加工作。   (七)此外,省委于2月7日曾将“中共中央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私股推行定息办法的指示”(原号四一)电报一件转发各地望各地、市委注意研究,并结合各地情况,拟出你们的定息方案,于2月底以前报给我们,以便综合制订出全省定息方案。在总的方案未制订出来以前,各地不应自行规定。最近不少地区未经请示,即自行规定并公开宣布是不对的;在制订中有的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分别定出不同的定息利率,也是没有文件根据的,应立即纠正。   ·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