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武都地委财贸部、统战部关于在对私改造中重视贯彻民族政策的报告 ## [中共甘肃省委财贸部、统战部于1956年3月5日转发全省参考与仿行。]   武都地区各县镇对私商的改造,目前已在开始了清产核资、调整商业网的工作,农村集镇私商小贩的改造工作也在全面开展。由于武都地区是民族杂居地区,各县城、镇、农村,从事商业、摊贩的回民,为数很多,因此在进行城乡私商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正确的执行民族政策,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特别在处理具体问题上更应很好的注意。最近武都两水市场在调整商业网中把汉民饭馆设在回民住宅的相连并列地方,而引起回民上层人士及群众不满的事实(已纠正)应引以为教训,为此根据上级指示,提出如下意见,希各县认真研究执行。   一、对回民商贩进行改造时应该做到:   1.由财贸部与统战部充分研究,作出对回民商贩安排的意见,以便有准备的去进行工作。   2.向干部交代清楚民族政策,统一干部思想认识,使干部工作中能够严肃的执行民族政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3.作好民族中上层人士及在民族中有代表性人物的工作,教育团结他们,利用他们去作群众工作,以便在工作中增加助力,减少阻力。   4.大胆放手运用积极分子,深入群众,宣传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解除群众顾虑,达到群众自愿。   二、在工作过程中所组织的筹委会,工作委员会,清产核资小组等组织中,只要有回民商贩者,都必须有适当的回民代表参加,凡已进行公私合营的商店(回民),应积极培养回民的职工和吸收资方代表人物,参加企业的领导工作;召开有关的会议中应照顾到回民的席位,及邀请一些代表人物讲话。   三、在调整商业网时,不能只从经济观点出发,强求一致,必须照顾到民族风俗习惯,在食品方面,必须组织起来经营时,一定要把回民单独组织在一起,与汉民严格分开,同时,汉民饭馆应避免在回民住居邻近开设,以免回民不够方便,有碍民族风俗习惯。商店不要勉强的要求并店经营,摊贩回汉之间可采取统一核算,分散经营的办法处理,在摊位的设置上,应照顾到回民群众买卖的方便。   四、为了有利于回民商贩的改造,各县统战部应在私改工作中协助作好人员的安排工作,根据他们的才能,原有职位,政治态度,代表性,占有资金等各方面的条件,适当的给以实职或名义职,以利于改造。同时,应加强对回民私商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经常的领导他们学习,从他们的思想认识,政治觉悟上逐步提高,使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相结合前进。   ·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