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福建省委“对小商贩在改造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中央同意福建省委“对小商贩在改造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其中所反映的情况值得各地注意,所采取的措施也是正确的。特转发给你们参考。    中央1956年2月21日 ## 对小商贩在改造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意见   (中央对资改造领导小组、国务院八办:)   福州市自批准全部私营工商业合营后,至目前止,市场上总的营业情况随着旺季规律是上升的,特别是大、中户的营业额上升更为显著,但部分小商贩营业额则下降很多,情绪表现不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一、许多小商贩申请合营时是随着高潮卷进来的,对改造的形式、作法认识不清,怕清产核资后,老本钱再不能动用,按月定薪水,不能“随用随支”,怕夫妻店只安排一个人“有夫无妻”,怕过年没有钱用,于是就减少进货或不进货,把一点本钱用来购置生活资料,或抽出来应付以后的困难。   二、小商贩原有的经济联系已开始出现某些中断现象:有的小商贩过去向较大批零兼营的夫妻店或劳资店进货的,由于这些店铺合营后不愿也不敢再做小批发,有的小商贩进货是依靠“黄牛”供应货源,改造后“黄牛”不敢继续经营;有的小商贩过去向小手工业者进货或出售原料的,随着手工业组织起来或合营合并后,撤销了部分原来的进销货关系,对于适应人民需要的低档产品停止或减少生产;有的国营公司忙于安排归口户,对不是归口的经营户负责精神不够,停止了对其批发。由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就使小商贩进货关系发生困难。   三、私私之间的经营习惯和财务关系部分被打乱。本来小商贩本钱少,一般习惯是先进货,后付钱,但由于手工业和批零兼营户实行全业合营或合作化后,他们认为都要讲制度,因此停止了对小商贩的赊销。   由于以上原因,就开始出现有些小商贩进货减少,品种减少,营业额下降,消费者也感到购买不便,对以上发生的问题,如不能立即妥善解决,就可能使他们生活陷入窘境,就会造成混乱现象。   省委根据以上情况,对各城市提出如下措施:   首先必须掌握快而不乱的原则,经济改组是一件极复杂细致的工作,不应轻率行动,因此宣布合营之后,在一个时期内,不应该轻易改变原有产品的规格和品种,不要随便并厂并店,对原有的人事制度、服务制度、经营习惯、进货关系、服务范围都不应该随便改变,具体作法:   1、原来批零兼营户,应让其继续对原有供应对象,按旧有方式进行批发。   2、“黄牛”进行登记、教育,只许其合法存在,利用其自有资金继续为原有关系供应货源,赚取中间利润,以便逐步组织过渡为正式从业人员。   3、合营以后,可逐步推行以大店带小店的办法,即选择规模较大,制度健全的零售店为中心,组织若干户小店,由大店代国营公司批发或二批发统一供应货源,并帮助其逐步建立财务、计划等制度。   4、手工业实行合作化过程中,注意防止手工业和小商贩的供销关系脱节,一方面保持原有产品品种和规格,另一方面在组织合作社初期,应将原来手工业者的供应与收购关系一齐带进合作社,原有门市部不得减少或撤销,以后再由合作社加以调整,逐步代替。   5、必须统一各业务部门的思想认识,树立全面观点,各国营专业公司不但对归口行业要负责,同时对兼营户的货源应该照旧供应,采取一些便利于小商贩进货的有效措施和临时办法,必须了解为了要维持一个时期内原来私营工商业经营习惯、进货关系、服务范围不变动,各专业公司就必须适应这一要求,对自己原来的制度和作法作一些必要的改变。   采取以上措施,使得宣布合营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维持市场原有经济联系,安定情绪,保证供应,使我们有时间逐步解决经济改组中的有关问题。   其次,对小商贩的思想教育必须加强,改造工作开始时,我们注意力一般集中放在大行业、大户,对小行业、小户注意不够是很自然的,但目前急需及时注意到加强对小商贩的思想教育工作,应该根据1月23日福建日报转载“城市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商业工作的社论摘要)所提出的做法,向小商贩详细交代,深入教育。   最后,申请合营的大发动阶段各主要城市已结束,这个轰轰烈烈浪头过去之后,工作正向深入方向发展,各式各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会不断的出现,因此更应进一步加强党委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并建立各有关部门每天的汇报联系制度,以便及时发现情况,迅速处理。   以上措施当否,请中央对资领导小组指示。    中共福建省委1956年1月26日   已发: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在京中委、候补中委,雪峰、尚昆、乔木诸同志,中央各办,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办,中央国家机关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高级党校,中级、机要室,存档两份。共印1306份。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1956年2月23日印发   ·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