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关于改正错订成份与团结中农的指示   一、由于在过去强调找化形地主,把历史条件,铺摊大小与剥削关系,并列为划分阶级的条件,甚至于追三代历史,也没规定剥剥时间界限与剥削分量,以及农民由单纯的仇恨与解决翻身的要求出发,在土改中税收中错订破产地主及富农不少,特别把富裕中农订为富农影响了团结中农,此种错误估计在老区较严重,各地应立即根据《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及《怎样分析阶级》两个文件进行改正,时间界限规定应以新民主政府在当地建立时为起点,剥削分量暂照该文件的原规定,化形地主与生产富农名称取消。   二、对于错订为富农的中农,应坚决说服干部农民改正其成份,对于已取出的财物,应作如下的处理:粮食应退还其本人足够的口粮种籽,其余部分则可向本人说明,为了救灾救死,以捐献办法帮助救灾,由政府或衣会给予收据;去秋预借之公粮,宣布在今后的两年公粮中扣除。牲畜说服贫雇农退还原物,然后由斗争果实买回牲畜补分给农民。衣服如已分配可补给棉花布匹。药品除按税率应征税外,其超过的部分,由政府统购按价退还。窑洞退还原窑,如窑多而群众无处住,须经本人同意调剂借用。其他白洋家具等,应原数原物退还。   三、应当分别向农民和工作团的同志说明过去农民查阶级订成份,找出了真正的地主,严格划清阶级界限,纯洁农民阵营,是有成绩,有教育意义的。但因为没有掌握划成份应以剥削关系为唯一标准,因而订错了不少成份,应由分局负责,因我们观念上模糊错误,未及时提出一定标准,亦末批判查三代看铺摊摊等不妥办法。工作团的同志情感与农民结合是好的,但我们是共产党员,应掌握马列主义原则与党的政策,说服农民把订错者加以改正。为了不出新乱子,和防止地富的反攻,应先向代表会提出讨论,并事先有准备的通过积极分子在代表会中起作用,然后由代表会通过各村的贫农团、衣会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应改正的对象。先由贫农团或农会委员会,采取个别通知或小会方式通告,被订错者降其成份,并退还财物。公开说明理由,表明态度。一般被订错者,多少都有弱点,如曾有剥削等,可以由农民给以教育,并希望他和农民一条心,不应与地富结合向农民进攻。对个别被斗争不服者,可由工作团出面,将订错责任担在肩上。经过以上办法使农民与他本人均满意,再开大会宣布,凡经改正,即予以一般农民的待遇,得参加农会。   四、今后应在不动摇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原则下,代表会中,农会领导机关中,中农应当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比例,使中农积极分子有一定的领导地位,清一色的贫雇农思想是错误的,纯粹以出身贫苦作为代表条件,就会限制中农的当选。至于负担可以向中农说明,今年由于灾荒和战争供给。中农确实比较重些,而且历年来中农均贡献了很大力量,应进行表扬,鼓励,使其安心生产,反对在征公粮中给中农戴帽子,在斗争地主中,应率领中农一道斗争,单是贫雇农是不妥当的。在分配上,衣物银钱分配面要宽,给中农照顾。土地分配,不应将副业计算在产量内,免抽部分中农土地过多,增加中农不满。贫雇农多分好地的思想也不妥当。   五、各地的负责同志应认真研究,反复解释我们对中农的政策与办法,说明我们凡有错误,都应改正。对中农问题有错误,更应公开承认改正,但必须通过群众去进行改正,使改正时既使中农满意,而又不是泼冷水,争取春耕前改正完毕。改正的经验教训和改正后的效果,报告分局和报导。各地分配果实,最好保留一部分,以备将来对尚应改正者补偿之用。以上原则,适合于发生以上偏向的地区,尚无此种偏向的地区,亦应引起注意研究,并预为防上此种偏向的发生。   (《土改通讯》第六期)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