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立即纠正土地改革打击面过大给东北局的指示   (一)刘少奇同志二月七日报告转给你们。   (二)东北土改打击面过大,这是非常危险的,必须立刻着手改变政策。中央在去年双十节公布土地法的决议中即指出,中国地主,富农虽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按一般情况来说只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东北地主、富农即使较别地为多,也决不会多到占人口或户口四分之一这样多,因此你们应将打击面大大缩小,弄错了的,必须纠正,究竟应当缩小到何种程度及采取何种步骤解决此项问题,使土改走入正轨,既不对土改高潮泼冷水,又不使运动跑出正当的范围,请你们拟具办法电告。   (附:) ## (一)刘少奇关于东北土地改革中打击面太宽的报告 ## 1948.02.07   (中央:)   东北土地斗争中打击面占人口百分之二十五,实在太多,其中定有很多佃耕地主土地但又雇人耕种的农家。这种人一方面受剥削,另一方面又剥削别人,其中有一部分剥削与被剥削相抵,所余不多,应定为中农,另一部分,则有相当大的资本,剥削占其收入的主要部分,但这种剥削基本上应认为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为了缩小打击面,除区别地主的大、中、小及富农的恶霸与非恶霸外,在东北是否应将富农的圈子划小一点,并将富农亦分为大、中、小分别对待。即将剥削与被剥削相抵,剥削部分不超过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或三十者划为中农,除平分土地外,这种中农的财产不动,对这以上的中、小富农在征收其牲畜、农具、房屋时,给一部分代价(价款由地主封建财产中支出,或由政府发一次公债),其粮食及其他财产不动。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考虑后告知东北局。    刘少奇 ## (二)东北局关于缩小打击面问题的报告 ## 1948.02.11   (中央、工委,并告各省委:)   中央发来少奇二月七日的报告,中央二月九日的指示均收到,完全同意。   (一)我们也正在采取注意缩小打击面,及分化打击面的内部。对中农与富农的区别界限,以剥削分量百分之二十五为界限,在特殊情形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亦应划为中农。对佃农,计算其剥削与被剥削部分相抵,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者,不得划为佃富农,应划为中农。根据此标准划错成份者,一律加以改正,并在分配财物时,予以适当补偿。查化形,只能查“八一五”开始土地改革以后,不能追到“八一五’以前。对一般佃富农,即剥削与被剥削相抵后,其剥削分量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者,只平分牲口,其他财产不动。   佃富农,分出牲口,分进土地,也不至吃亏。佃富农占富农中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解决这一办法即为缩小打击面。对地主与富农,要有区别,即对地主要留生活出路。对富农,应执行北满省委书记联席会议关于征收多余部分的决定。对大、中地主,应与小地主要有区别,对小地主,要打击轻。对恶霸富农,应与对一般富农要有区别,对一般富农要打击轻,对小富农则更应从宽。   (二)东北,尤其是北满,地主、富农合共占户口百分之十五、十六,人口百分之二十三、二十五。上次给中央及工委关于打击面和农村人口比例,大体上是比较确实的。因为那种估计,是根据前年清算,分地、煮夹生饭的材料。在那时,划阶级还比较松。从反面材料对比可说明,即是农村雇农占户口百分之五十,占人口百分之四十五,如果没有占这样大户口及人口的地主富农,那末,这样大数量的雇农就无法存在,就无法出卖他们的劳动力。估计采取新的办法,可以把人口缩到百分之二十以下,户口缩到十四以下。缩小打击面办法,一个是把错划的改正;一个是分化打击面内部。对地主与富农,对大的与小的,对恶霸与非恶霸,加以区别。坚决执行采取这些办法,可以达到缩小打击面及分化打击面内部。另一个办法,是准备征调一批富农的青壮年去前方担任民工及运输队的工作。因为这两年来,参军及参战都是雇贫农,大批雇贫农参军,在北满普遍已达人口百分之三,有的地区已达百分之四或五。前年六月以后至十二月底前后,共补充主力十三万。去年三下江南后,又补充三万。去年夏季攻势后,补充五万。去年冬季,补充五万。后又成立了四十几个团,十万。今年又将成立四十二个团。估计四十五万人上前线,这也相对的增加了农村地主、富农的人口比例。   (三)关于打击面的解释,一般所说打击面,是指在土地改革中,多少都拿出一点东西或挨打都包括在打击面内。这里面有几种:一种是地主,只有出无进;一种是恶霸富农、大富农,也只有出无进;另一种是佃富农,有出有进,牲口分出,土地分进,另一种是小富农,虽有出,但并未打击过重。在斗争中,群众对小地主及一般富农的斗争分寸上,都是与大、中地主及恶霸富农有区别的。但虽然有各种不同情况,我们必须用全力解决,以各种方法缩小打击面及分化打击面。    东北局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