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答复减租条例中若干政策问题的电报   请华中局、华南分局、西南局、西北局并转所属注意。    中央   (浙江省委,并告各省区党委、南京市委,并报中央:)   华东局前公布新区减租条例时,考虑到新区群众觉悟与组织程度及党的主观领导条件,对若干问题曾有意识地未予提出,以免策略步骤上陷于被动。例如利率问题未作硬性规定,因江南借贷关系复杂,如作硬性规定,有窒息借贷关系危险。如雇工工资待遇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免使雇工受解雇及失业威胁,影响农业生产。如未提押板赎当田问题,因容易发展为普遍的算旧账而难于掌握的“左”的危险。如未提调剂土地,因若不谨慎亦易造成无准备、无计划地直接分配土地的行动。我们在减租条例中没有把上列各点提出是有意识的,是为了保持运动的正常稳步前进与健全发展,因为仅仅实行减租就不至于搅乱,如果对上述各点犯了急性病,就一定会出毛病,并有搅乱的危险。关于利率、押板、调剂土地等问题,可在发动群众实行减租之后,根据大多数需要要求及党的领导条件,有步骤、有准备地分别解决之。在群众未真正发动起来及党的领导条件尚无保证之前,除减租外,以上各项都希望暂缓进行,以免混乱妨碍生产。许多干部都是经过江北老解放区土改斗争经验,他们在思想和作风上都容易犯“左”的急性病,同时在群众一起来以后亦容易提出较高的要求,所以你们在实行减租政策时,特别要注意干部与群众政策教育。    华东局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