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封建富农土改后政治权利问题给东北局的批复   (东北局并告华北局:)   十一月三十日电悉。对于封建富农在土地改革后的政治权利,可根据弼时同志报告处理。    中央十二月三日   附: ## 东北局关于富农在土改后政治权利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央:)   《共同纲领》中规定,对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剥夺政治权利,未提富农。土地改革时,已没收了富农的土地财产,似亦应剥夺其政治权利。可否根据弼时同志报告,从按照《土地法大纲》,实行土地改革彻底完成的时期算起,满三年一贯服从政府法令政策,安分守己、勤劳生产、表现好者,经审查可恢复其公民权,年限不满与表现不好者则无公民权。如何,请示复。    东北局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