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减租运动二次的指示   一、近来各省农民减租运动,正在向前开展,所获得成绩很大,各省党委指导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在局部地区却存在着以下一些弱点和缺点:(一)存在着明减暗不减,地主拖抗减租现象。(二)农代会代表脱离群众,个人行动以少代多,不结合群众斗争,缺乏与群众联系。(三)不能以理以法战胜地主,因而形成僵局,使运动陷于胶着状态;从而又发生使用变相肉刑的硬逼情形。(4)贫农要求在地主方面得不到满足,而转入借粮,侵犯中农等。这些缺点与弱点,业已成为运动前进的障碍,必须大力克服。   二、前一时期,我们曾着重批评了忽视群众粮荒要求,不敢领导群众减租,或将减租与土地改革及老区双减清算同等看待,过高估计其困难性等认识与做法,这种批评是正确的,截至今天,按某些地方与干部情况来讲,还有其需要,还应该继续纠正,否则敌我斗争中被动局面是无法扭转的。但当此种观点既经克服之后,各地产生另一偏向;就是把减租看得过分容易,不了解减租既是经济斗争也是政治斗争,并且是向整个地主阶级作普通的削弱与打击,是农民对千余年封建剥削制度的大规模反抗,是消减封建制度的先声,地主要反抗是必然的,不可免的;不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不组织群众力量,以打落地主的政治优势,而树立农民自己的政治优势,就难以克服其抵抗,难以避免明减暗不减的现象。要向一切干部与农民说明,地主分化情形较之抗日时期是大不相同的,抵抗与破坏要较前大为减少。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但决不能说整个地主阶级从此将自愿执行一切革命法令,须知没有斗争,没有斗争的胜利,封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自动投降的事情是很难的;必须肯定的掌握发动群众这一基本环节,不要籍口任何理由,就对此有所动摇,必须依靠群众斗争,打垮封建阶级政治优势,树立农民优势,必须艰苦地组织群众,必须将地主阶级中抵抗法令分子以及群众所畏惧的恶霸分子,加以打击,这样才能为普遍减租创造条件,并从而更促成地主阶级的分化,使他被迫接受群众要求,执行法令,这是我党多年领导群众斗争所获得的基本经验,不应加以忽视。   三、前一时期我们曾着重批评死守旧经验,死守据点,不了解或不敢于运用农代会这一新方式去全面发动群众的错误做法,这是十分需要的,各地如仍有此种错误做法存在时,还须用力加以纠正。但当这种缺点既经纠正之后,各地又产生形式主义,忽视发动群众的基本目的,只有代表活动而无群众活动,只顾全面进行减租而忽视全面建立群众运动基础的错误。为克服此种缺点,必须将扩大农协组织,团结与组织群众大多数这个基本任务,在农代会上,在每个代表头脑中明确起来;必须把各地农代会的作用,逐步地而有系统地提高到这一基本任务上来;我们不能依靠代表去直接进行斗争(如好多地方提倡当场示范斗争,甚至杀人公审之类),也不是仅仅为了训练好少数代表,依靠代表个人下去斗争。代表会的作用在于:(一)反映与集中群众的要求;(二)依据党与政府政策,做出实现群众要求的决议;(三)通过代表把决议带到群众中去,再组织群众来实现决议。因而代表本身,必须从群众中来,再回到群众中去,切不可以自己的个人行动,来代替群众行动,以自己的见解,代替群众的见解,代表回村后的工作,应该是传达决议,号召群众组织农协,发动斗争,自己只能以农协一员去参加斗争,以先进分子的身份去执行决议。每一乡村斗争是通过本村农民组织去进行,而不是通过几个代表去进行。照顾到初期代表成份不纯情况,各个代表回村建立农协与发起斗争时,还必须经过上级农协批准。与此同时,领导干部还必须亲自动手或派出工作组,进行重点突破,典型示范,着着实实地提高群众组织性与觉悟性,来推动全面运动的逐步深入,并为代表会进一步的提高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把农代会与农民群众,代表个人与本村农民组织,重点突破与全面推动,放手发动与掌握政策,从各方面联络起来。凡是只靠代表而放弃组织群众,只靠农代会而放松农协组织,无区别的相信代表而放弃批准权,只满足于开代表会满足于面的布置,而放松重点村工作,必将招致许多恶果,务须深加注意。   四、为了更好的分化敌人,减少阻力,除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系统地运用农代会外,还须注意严格掌握政策,通过群众正确执行政策;特别要防止干部与少数积极分子,不充分发动群众去与地主斗理、斗法,以取得胜利,而错误地脱离群众,使用变相肉刑,或重复乱打乱杀行为,或者在地主抵抗未能打破,群众要求未能满足的情况下,就将斗争目标转向富裕中农,向他们借粮,致破坏团结中农政策;如发现此种情况时,应即时制止,不得姑息。对于地主须注意有区别地对待,个别地主因公粮过重,或其他原因,实无余粮,也可经过群众同意,酌予让步,或从应减免的公粮(少出者补交的,或政府退出的)中代付退租,并允许地主以银元现款代偿租粮。各地经验证明,普遍实行退押金,极易引起困难与纠纷,使运动陷于胶着状态。因此,应遵照中南军政委员会决定,对退押加以限制。地主抵抗分子既经打倒之后,对其他无抵抗的分子则不必无的放矢,再加以斗争。此外万不可多杀人多捉人。打破地主抵抗的重要方法是:充分发动群众,用合法斗争,获致胜利,不要把捉人,押人当作主要手段,致造成社会不安。对横行乡里罪恶重大的恶霸分子,政府要主动加以处理,但切不可牵涉过广。现行反革命首要分子(如有抢粮、破坏、暗杀等罪行者),则应予以坚决镇压,不宜姑宽,此中宽严界限,务须划清,勿使下级有所混淆。须知今年春耕生产,是有困难的,克服困难组织生产:第一、须镇压敌人破坏;第二、须解决群众生活与生产资料要求;第三、又须尽可能的维持乡村各阶层生产情绪,稳定社会秩序。我们应当对这三个方面互相照顾稳步前进,而不可偏重一面,致发生偏差,招致混乱。   五、凡减租运动已大体完成的地区,即应立即着手组织群众春耕。及时翻田下种,并在生产中进一步巩固群众既得胜利,提高群众的觉悟与组织力量,防止不法地主的反攻倒算。凡发生灾荒的地区,则须在减租运动中,具体地组织灾民救济工作。万不可只一般地进行减租,而忽视灾情,放松救灾工作,以致一面减租胜利,一面灾荒却仍然蔓延扩大。固然减租退租是救灾的基本办法,但救灾仍有其不同的工作。必须具体地加以结合而又区别开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