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淮南煤矿修铁路占用土地的处理意见给华东局的批复   (华东局:)   寅俭电悉。关于淮南煤矿修铁路及排水沟所占用之土地的处理问题,我们认为:国家为公共事业及工业建设之需要,可以有代价或无代价地征用土地。淮南矿所用之土地,可公开宣布为国家征用。被征用之土地的所有者如系地主又有生活出路者,可不给代价,如系农民或没有生活出路之地主,则须给以代价,或另以大体相等之土地安置之,或在将来土地改革时另行分配给土地耕种,如其当前生活困难,则应给以适当的补助和安置,而不必说是租用土地的租金。    中 央卯 鱼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