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平阳县擅自分配土地的通报   (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华南分局、新疆分局,陈宋[1]:)   兹将华东局四月六、七日两电转你们,望你们注意有无同类事件发生。如有即加制止,不可放任。    中央四月十日 ## 平阳县擅自分配土地通报   华东局四月六日致各省区、沪宁市委并报中央电如下:兹将浙江寅世转来温州地委报告通报如下:   该区平阳县万全区委,将县委一月召开的区书联席会上传达的土改宣传准备,在区干扩大会上当做工作布置,行动起来,普遍插标分田。待县委发觉,大部乡村已分配完竣。抽田多少,分给何人,尚无具体材料。据该区海湾乡的初步调查,被抽地的地主四户、富农十五户、中农十七户、贫农九户,合计四十五户。得田者八十三户,成分无统计。县委已派员去该区召开区乡干部会,说明政策及分田必须具备的条件,现在不能分的理由,打通干众思想,说服群众,扭转错误。对已分土地的处理:   (一)地主全家逃亡;无人耕种之土地,由政府代管,转交农会分配给农民耕种,并须交租与交农业税。   (二)对贫、中农及富裕中农被抽出之土地,说服农民原封不动退还。   (三)对地主、富农、佃富农及公田、庙田被抽出者,亦归还原耕种人。如已耕作或挖河泥,应偿付工资。   (四)雇工问题,一般说服地富留雇,并说服农民不要过分要求增资。   省委同意温州地委上述处理原则。以上事件发生于今年一月份,地委三月底才报告省委,许多具体问题尚未弄清,说明地委领导上的官僚主义是严重的。已责成地委查明原委上报。   华东局四月七日致浙江省委并各省党委、沪宁市委并中央电如下:   寅世来件所报温州专区平阳县万全区一月间擅自分配土地事,同意省委所提处理原则。希责成地委迅速查明原委,说服干部及群众,妥为恢复原耕情况,组织该区群众积极春耕。我们认为温州地委对一月间发生的如此重大事件,既未及时报告省委,而在两月后报告省委时尚未将事实弄清,此种作风亟须检讨改正。在目前土改准备期间,类似万全区无政府、无纪律现象是不容许的,必须引起各地注意切实加以防止。今冬新区土改的省区范围,以及分配土地前的农村各项政策,均经中央明文公布。关于准备土改的步骤,军政委员会亦已公布文件。各地必须遵照上述指示,有步骤有领导地进行土改准备工作。否则,必将造成整个工作部署、政策、步骤上的混乱,影响农村生产,甚至给反动分子以可乘之机。据来件所报,万全区海湾乡一个乡里被抽土地四十五户,其中中农占十七户,贫农亦占九户,分得土地者只八十三户。去秋苏北淮阴专区睢宁县委未得区党委批准擅自分配土地,在一个区内侵犯中农达五百户。都证明了未经任何充分准备,干部在领导尚无把握即冒然分配土地是危险的。另据上海新闻报三月四日曾载有皖北六安专区舒城县,拟在一个乡内查田分山等,业经区党委及时查明制止。各地应引起警惕,教育干部,防止急性病及无政府无纪律现象之重复。   注 释   [1]陈宋,指陈赓、宋任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