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转各省市委及财经管理机关与工会党组:)   最近几个月来,各地工商业由于物价稳定及其他种种原因,发生了相当严重的萧条现象,有不少工厂停工、商店倒闭,大大增加了工人的失业痛苦,特别上海因为受到敌人的封锁和严重轰炸,失业现象最为严重。据不完全的统计,上海最近三个月中新失业的工人将近十二万人。失业工人的生活极为困难,已连续发生因生活无出路而自杀的现象,同时也就发生了一些不满的情绪。美蒋特务分子乘机造谣煽惑,企图挑拨工人群众来反对我们,在个别地方已有部分工人受其欺骗煽惑反对工会,殴打我们于部的事实,这是异常严重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稳定工人群众的情绪,争取工人群众对我们的坚决无保留的拥护,将会造成我们在城市工作中的重大困难,甚至可以动摇到城市中人民政权的基础。对此问题,中央除在工商业政策及救济问题拟定若干办法外,全国总工会提议在今年“五一”的时候举行一次全国救济失业工人运动,筹措一笔救济失业工人基金的办法。中央认为全总的提议应付诸实行。其办法如下:   由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工人本着阶级的同情友爱,于四月三十日(星期日)做义务工一天,以所得工资(或捐出工资一天)作为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具体进行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另发通知)。各地必须严重注意这一工作的动员和准备,必须加紧事先的宣传工作与组织动员,以达到广大工人群众真正自愿自动地参加这个运动,不要有丝毫强迫命令的现象,使广大工人群众在这次运动中能大大提高阶级团结的觉悟。   上项基金分配办法如下:东北收到的捐款应全部捐作救济上海失业工人之用,华北及山东各城市所得捐款,以一半捐给上海,另一半救济本地失业工人。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大行政区所得捐款,均作为救济本区大城市中失业工人之用。   救济办法,除对上海拟作比较长期的救济外,其余各地均暂作一次的救济,其具体办法由各中央局、分局及省市委召集工会党组会议拟定之。   各地接到本指示后,应即召集会议讨论执行办法,并即刻着手布置工作,同时报告我们。    中央四月十四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