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退租运动中停止退还押金给中南局的指示   (中南局并转各省委:)   中南局四月一日电关于目前退租运动中几项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对的。望切实执行。但向地主退还押金口号应即停止执行。因事实上有许多地主特别是小地主无法退还押金,势必走到农民逼索,走到无计划地没收地主浮财,以致乱打乱杀。而地主的浮财,除房屋、牲畜、农业工具及多余粮食外,在将来我们也是决定不没收的,乱打乱杀我们是必须避免的,因此必须停止退押,才能确实避免这些。现在湖南方面已有许多反映在退押方面出了毛病,有些地主已经逃跑或准备逃跑。望令各地停止退押,已退者,亦不要送还,地主自愿退还者,农民亦可接受,但不要再去动员群众退押,不要向地主追逼。如何,望即电复。    中央四月十日   附: ## 中南局关于退租运动中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给华南分局等的电报 ## (一九五O年四月一日)   (分局、各省委并报中央、林李[1]:)   目前退租运动中(此指示省委如无不同意,即请转发地县),有几项问题须及时解决:   (一)退租必须与组织救灾生产相结合,不要一面减租,一面而灾荒蔓延。关键在于具体地调查灾民,分配果实,组织生产。重灾区应即时发放急赈粮,不可拖延。   (二)退押金在今天条件下,农运应以退租为主,不宜调查。一则我们要秋后分田,二则已宣布不准地主卖地,三则押金形式复杂,折算无标准,强调退押,结果会使运动胶着。在这些问题上,不能迅速推广,并使地主感觉我们政策无底,公粮、公债、退租、退押陆续压到身上,引起他们对新政权的绝望情绪,增加社会纷扰与我们困难。因此,规定押金一般不退,某些地方非退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可退一部分或分期退。   (三)各地地主抵抗减租现象甚为普遍,其原因是:   (1)地主摸不着我们底。   (2)干部不走群众路线,不善于团结多数,以理取胜。(3)个别地主确有困难而未加照顾,失掉同情,利于顽固者组织抵抗。   针对上述现象,应确定退租只退一季,押金基本上不退。个别地主确有困难者,可予以让步。教育干部走群众路线,克服业已发生的单纯依靠农民代表的形式主义,要充分发动群众,运用讲理讲法斗争,将真正顽固地主孤立,暴露出来后,再适时加以准确打击,以求分化。   (四)因不善于对付地主抵抗,个别地方少数干部与积极分子,又发生乱打乱杀现象及使用变相肉刑错误。如让地主举起手来不准放下、昼夜轮番谈话、以推代打、以饿代杀等等。这不表现我们工作有办法,而是表现了无能和无办法。皆须及时纠正,勿使蔓延。    中南局一日   注释   [1]林李,指林彪、李雪峰。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