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发展春耕生产十大政策的布告   一 保证劳动收益权   保证谁种谁收,即今春谁种,秋间谁收。将来土地改革时,所有劳动农民的自耕土地,不分贫富,一律不动。   二 保证僱工自由   工资多少,由双方面议,政府农会不加限制。   三 保证借贷自由   有借有还,有本有利,利息由双方面议,禁止强迫借粮借款。   四 贯彻减租、停止退押   去年秋季租粮未减者,一律照二五退租,只退一季,不算老帐。各地押租金,已退者,不再倒还,未退者停止再退,正退者加以限制。   五 保障产权佃权   地主依法减租,农民依法交租。地主不得籍故夺佃,不得变卖土地,农民不得抗交租粮。   六 保护耕牛、牲口   禁止屠宰耕牛,奖励添买耕牛,禁止强迫租牛,借牛,民间租借耕牛,或以人工换牛工者,要根据双方自愿,牛租、牛工多少,由双方面议,不得强借强换,政府或农会,不要限制牛工牛租。畜养耕牛者,交公粮时抵作一口人或扣除一定消耗,减派负担。   七 奖励开垦荒田   熟荒3年、生荒5年免交公粮。所开荒田,在分田时,不计在分配数目之内,准作额外得田计算,现有田地,过期不耕种者,准许别人耕种,不得任其荒芜。   八 调整公粮负担   去年秋季公粮,因负担过重无法交清者,准予减免,已交清者,准由今年公粮中减轻,以为弥补。因交粮过重,无法生活者,准退还一部,以资维持。其隐瞒黑地,逃避负担者,应查明补收。补收之粮,九成交当地农民分配,一成归公。今年公粮一律按地亩及当地常年平均产量累进征收,废除按阶级分派负担办法。全年公粮,一次计算,分夏秋两季征收。因加工加肥,特别多收者,不增加负担。   九 严禁破坏生产   凡坏分子杀害牲口、焚毁房屋、破坏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者,不论属于公家的、别人的、自己的,一律严厉惩办,决不姑宽。   十 奖励勤劳致富   凡属辛勤劳动,省吃俭用,因而致富者,一律加以奖励保护,严禁任何人侵犯其利益。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