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公安部对各地发生抢粮暴动事件处理的指示   (一)近月来各地在征粮、护粮工作上虽获得了伟大成绩。但由於少数干部思想仍然麻痹,产生某些违犯政策的恶劣作风。加以某些地区灾情严重,则被逼死人,使得敌人钻了空子。各地都有发生煽动抢粮暴动事件,使我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据现有材料统计,一、二、三月份共发生一五零起。涉及一、二个省,六十三个县,参加人数计一四六、二三六人,损失公粮九、三一二、四五零斤(另西方南损失粮一亿余斤未统计在内),少交七八、二五零斤,食盐一万包(其他另是损失未统计在内)。按行政区划分计:华东四九起,中南五一起,西南二起,华北三起;按月份计:一月份九起,二月份四一起,三月份五五起。按暴动的性质计:会道门暴抢五起,土匪裹胁群众抢案三十七起,特务煽动群众抢六三起,其中以灾重自发抢粮者占绝少数(只苏北扬州、皖北凤台等地)。按地区计:新区四八起,灾区五零起,老区三起,沿海四起。   (二)根据各地经验,首先必须堵塞漏洞,事先防止问题的发生,即应深入的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中下级干部,提高政治警惕性,纠正麻痹思想,足够的认识敌人垂死换气,无扎不入的破坏活动,并加强侦察工作与群众工作。这样许多问题事先是会发现的,使干部懂得掌握贯彻政策的重要性。各级领导机关应深入检查与纠正执行政策中的各种偏向,下层组织(村干、民兵)应逐步的加以整理与审查,清理不良份子,严密组织,只有把主观上的漏洞堵塞,方能巩固阵地和敌人斗争。   (三)一旦问题发生,必须详细分析事件性质,如系反革命暴动捣乱,则应明确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份子的决定,对策动份子予以镇压。但严禁乱打、乱杀的偏向,以打击敌人教育群众,对胁从的群众不得无故伤害。同时应广泛的宣传反革命的阴谋,使群众明白是非切勿上当。护粮护食仍是今後保卫国家财产,保障军队供给的重大任务。必须配备足够的武装警戒,但又须与群众保护国家财产结合起来。生产、救灾必须按照政务院内务部历次指示执行。特别设有粮食库地方应首先做好,以免敌人有机可乘。以上望各地参考执行。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