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对公安机关乱放案犯的指示   请各中央局注意不要重复此电所述的错误。    中央四月二十九日 ## 华东局对公安机关乱放案犯的指示   (山东分局、浙江、福建省委,各区党委,南京市委,并报中央:)   各地公安机关对所拘押案犯数已陆续报来,并正在加紧清理中。但个别地方,只追求新编制中规定数目字,因而发生乱放的偏向,以致引起群众恐慌和不满。各地必须按华东公安会议所规定处理办法执行,必须分清是非轻重。对已弄清有罪的案犯,应交司法机关判处。对无罪或罪恶很少的案犯,应分别教育释放,或交保释放,或交群众管制。对长期弄不清的案犯,应加紧侦察,如确属有罪但现时既不能判处又不能释放者,应继续监禁,给以劳动改造。对征粮征税及其他工作中错抓错押者,应即予以清理释放。如按上述原则处理,结果尚有超出新编制规定数时,应报告华东公安部审核批准解决。因此,各地应即制止乱放案犯的不负责任的错误行为,以免脱离群众及危害社会秩序。并请将清理中的情形经验随时报告我们为要。    华东局四月二十二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