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夏征公粮比率问题给华南分局的批复   (华南分局:)   (一)寒电悉。政务院夏征公粮决定和中央指示是完全一致的。政务院公布的是规定各阶层负担比率“最高不得超过”,比如贫农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并不是说一律百分之十,而是从百分之零点几、百分之一、百分之二、百分之三,逐级至百分之十。中央内部指示,是说的各阶层负担的“平均比率”,既不是最高,如贫农最高为百分之十,也不是最低或次低,如贫农最低可能是百分之一,而是平均比率,如贫农平均比率为百分之八。   (二)在布置夏征时,只应宣布政务院公布的最高不得超过多少的税率,按率计征,而不应宣布中央内部指示。    中 央六月二十一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