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土改后秋田收获物分配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   (中南局:)   辰艳电悉。关于秋田收获物分配问题,我们认为:   (一)应确实执行谁种谁收的规定,不分青苗,土地分配后一般应仍由原耕者继续经营,加工施肥,而于收割后,由原耕者以收获物之三成给新分地户,作为使用土地之报酬。   (二)如土地分配给新分地户后,原耕者不愿或无力继续经营时,则由农会会同原耕者和新分地户共同商定,由新分地户经营,并视原耕者由耕犁下种直到分地时所有的经营耗费之多寡,商定于秋收后分给原耕者以收获物之三成到四成作为报酬。    中 央巳 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