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保护过去土改成果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即将颁布之土地改革法,根据当前国内政治形势,修正了过去土地法大纲的若干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但又肯定已实行土改的地区征收了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也是正确的,不得变更。为了防止和克服党内外在这一问题上可能引起的混乱现象,特指出:   (一)在党内外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明确认识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的政策转变为现在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的政策,是因国内政治形势发展的需要。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是因处在严重的战争中,胜负未分,富农还不相信人民能够胜利,还倾向于地主阶级与蒋介石方面;同时,革命需要农民付出极大的代价(出兵、出粮、出义务劳动)来支援战争,就需更多地满足农民的要求,以发动农民的高度革命热情来参加和支援战争,以争取胜利。因此,当时除没收地主的一切土地财产外,并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当时是处在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派斗争最紧张最残酷的时期,有些地方将富农的土地财产和地主一样没收了,也是可以理解的。今天的形势已根本不同,人民革命战争在大陆上已基本结束,现在的基本任务是恢复与发展经济;同时全国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已经在政治上与组织上形成了革命的大团结,富农的政治态度一般也有了改变,我们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就能够使富农中立、更加孤立地主,并能更好地保护中农与小土地出租者,以利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因此,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是必要的,今后保存富农经济也是正确的,并且是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的一种政策,而非暂时的。离开了过去和现在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孤立地检查某一政策的正确与否的思想方法,是不对的,应当纠正。   (二)已土改地区动了富农多余土地财产是对的,合法的。必须坚决保护农民已得的土地财产不受任何侵犯。如有地主和富农趁机夺地夺财者,就是侵犯地权,就是犯法行为,依法应加处分,并彻底粉碎任何地主和旧富农的反功阴谋。未土改地区,应完全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所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执行。新区富农,一律按人民待遇。老区富农,一般应经过群众同意恢复其公民权。地主中如有劳动积极、表现进步者,或已具备改变成份条件者经群众同意亦可恢复其公民权,并可吸收其中有代表性者参加各界代表会议,以利团结和生产。   (三)在华北未土改的少数地区一部份贫农因热望土地,听到不动富农土地时,暂时可能有失望与不满情绪,应进行具体深入地解释教育,使其了解眼前利益必须服从长远利益,只要自己积极生产,加以国家贷款、合作社扶植和劳动互助等,可以弥补少得土地的缺陷,克服困难,达到生产致富的目的。   (四)党内具有地主和富农思想的分子,可能乘机抬头,曲解党对富农的新政策,领导上对此应有所警惕。其他如说过去征收富农的土地是错误的,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中央所颁布的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是左的,孤立了自己等错误说法,亦应加以批判。以此巩固过去土地改革的成果,贯彻中央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法,统一认识,统一行动,进一步增强团结生产的力量。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