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合理负担完成秋征任务的布告   各地征收秋季公粮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绩,由于各阶层人民爱护国家,踊跃交纳,各级干部努力工作,目前除新收复区外,其他地区任务业已大部分完成,并废除了过去反动政府时代的摊派制度,初步实施了合理负担政策;但由于目前国民党反动残余势力尚未完全肃清,下层政权尚未改造,新区农民未普遍发动,以及工作中尚存在着某些缺点,征收时间又因季节与财政需要限制十分紧急,因而若干地区不免发生畸轻畸重现象,有些地方,地主隐瞒黑地,转嫁负担,使农民负担过重;有些地方则因未能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调查研究,照顾各阶层实际负担能力,而使地主负担较重。   这些偏向,各地政府必须注意纠正,以便贯彻合理负担,保证顺利完成秋征任务,除各级政府应派员下乡并依靠群众,通过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查纠正外,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地主富农隐瞒土地,意图逃避或减轻负担之违法行为,经群众揭发,政府查明,确有事实可据者,除按其实有土地补交负担外,得酌情予以处分,此补征之数目,除一部分交公外,其余即以弥补负担过重之农民。   二、凡地主已实行二五减租者,公粮由业佃双方共同负担,双方负担多少由各地酌情规定。凡地主未实行减租者,公粮完全由地主负担,但地主交公粮后农民依法退租者,应少退一部,以弥补地主公粮负担。   三、各阶层负担,亦须合理调整,地富对农民转嫁负担者,须查明退还;地主负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其实际收获量50%,如有超过此标准者,应作为预交今年夏季或秋季公粮,以资调剂,其有超出过多(如已出100%以上)而使生活无法维持者,应酌情退还一部以照顾其生活,家庭成分被定错者应行改正,并调整其负担。   四、除经省政府批准之附加外,各级政府一律不准乱派附加,违者依法处办。各地超额附加,应立即公告取消。   五、必须保证按期交纳公粮,如有故意抗不缴纳者,依法处理。如感负担过重,完纳困难者,可向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据实申诉,要求调整。   六、严禁乱扣乱派乱打等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七、保护公粮仓库,爱护人民财产,凡有意破坏仓库,或乘机抢劫者依法严惩。   八、灾区人民负担过重者,应适当减免并须在完成与调整征粮中,结合发价包运、兴修水利、以工代赈、清算合理负担、社会互济等办法,帮助群众生产渡荒。   以上各条,望我各级政府与各界人民切实遵行,并望在省县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上,详加讨论,拟定具体办法,组织实行,以求人民负担逐步合理而利生产进行。切切此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财政卷)1949-1952》,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年 [档案号:GM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