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西南局批转川西区党委对夺佃问题的指示 ## 西南局批语:   根据各地报告:地主夺佃和地富解雇的现象甚为普遍,川西对夺佃问题的指示是正确的,望各地亦加以研究发出同样指示,以统一步调;至对地富解雇问题其性质略有不同,处理办法亦应不同,望各地研究作出类似指示。   附: ## 中共川西区党委对夺佃问题的指示   温江县文家、永兴两乡农协成立后,在进行退押的思想发动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解放后地主夺佃问题。据调查在解放后永兴乡有107户地主夺佃,被夺佃的户数124户,其中贫农101户,中农23户,共夺去田612.20亩;文家乡夺佃地主22户,富农17户,共39户,被夺佃者96户(大都为贫农,个别是中农),共夺去田313.29亩。两乡共有地主夺佃者146户,被夺农民220户,共夺田925.49亩。夺去后个别的自己经营并雇短工协助,大部分仍有原佃耕种者共775亩,而转佃有从中取得押金者共250亩(注:数字可能有错),其中剥削押金135石(统计不完全,只有少没有多)。地主夺佃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欺诈强迫的方式。   (一)藉口生活不够维持,要和佃客分饭吃,并广泛宣传共产党主张,人人有饭吃有衣穿。   (二)藉口人民政府主张劳动,鼓励生产,不劳动不得食,所以要夺佃。   (三)藉口交不起公粮夺佃、转佃来交公粮(实际上有地主转佃8石米、仅交2石米公粮者)。   (四)个别地主藉欠租而夺佃,夺佃在农民方面是被迫的,有因拒绝夺佃而被地主打骂的,有因夺佃地主竟耍刀弄武的、而怕遭人命被夺的,有因为地主藉口人民政府之法令政策所愚弄威胁、而怕触犯法令不得已被夺的,有不少的农民,被地主装穷卖算所蒙蔽,认为地主真没法、碍于情面不得不接收地主夺佃的。其所以还有这问题,总起来说:我们在半年来的剿匪与征粮中,虽然初步的动员了农民,宣传了政策,提高了他们的阶级觉悟;但广泛而深入地在广大的农民群众中,进行教育与组织工作还不够。因而,使封建势力仍有空隙可乘。农民们对于地主的装穷卖算,隐蔽财产,缩小目标,逃避负担的狡猾面孔没有认识,受其蒙蔽;甚而农民中的落后部分,还有意无意的给地主打算,似此情况会影响当前退押的信心与决心,因而文家、永兴两乡抓住地主夺佃的具体事实,从典型对象具体分析,用比一比算一算的方法,揭破地主夺佃的真面目,结合保佃政策作了较广泛和深入的反复教育以后,农民的觉悟提高了一步,对地主十分忿恨,大家反映:“人民政府有法令保障我们的佃权,地主还敢欺诈、威胁、再度剥削我们干人吗?”因而一致坚决要求(不仅是被夺佃的农民)归佃、反夺佃成为农民一致的迫切要求,通过这样的一次斗争,农民们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加强了秋收后反霸、退押的信心与决心。   反对夺佃斗争的步骤和方法,我们意见:第一、应根据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宣传夺佃系犯法行为,解放后夺佃者一律是犯法的,减租条例颁发前夺佃者,应将所得田无条件的退还原佃,并向农民悔过、具结;减租条例颁发后夺佃者,不仅应无条件的归还原佃,且应按轻重及农民的要求,受到政府应有的法律制裁,在具体处理时,则应根据不同的对象及群众痛恨的程度,加以有分别的处理,以达分化、孤立地主的目的。因此,对带有恶霸性而为群众痛恨的狡猾地主,必须发动组织全乡群众开斗争会,有准备的展开说理斗争,经此而向群众低头者,退佃写悔过书、具结,听候政府判决,顽抗者由农协会起诉交人民法庭公审,依法判决;第二、对一般装穷、变相的剥削农民、隐蔽财产的地主,分别由保农协组织保群众开大会进行说理斗争,揭破假面具,退押悔过,向农民低头者,农协可以不向政府起诉(或者农协可以商讨政府从宽处理,麻痹他一下);第三、对少数中、小地主确系从解放后解雇,或因商业倒闭转向农村诚心劳动而生活确实困难者,只要他悔过、退佃向农民低头,农协可按减租条例二章八条之规定,业佃双方商议在照顾原佃生活下,依法令手续商量抽佃一部份自耕,至于转佃部份,退押时就会直接涉及其新旧佃双方形成农民内部问题,这是不妥当的,我们认为此种情况应是农民对地主的问题。因此,原则上地主应退还新佃押金,并决定赔新佃人工、肥料等开作费,将田退还旧佃,然后农协本“天下农民是一家”的精神,根据新旧佃双方实际情况,加以适当调解之。   来源: 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重庆,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