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新区减租交租问题的指示   (中南局、华东局、西南局、西北局:)   关于新区减租交租问题,鉴于过去有些地方农民不交租,地主无饭吃,也不能交公粮,另有些地区农民交了租,地主即迅速将粮食分散或出卖,甚至自己逃跑,不交公粮,退租退押及在土改中没收地主多余粮食,均无法执行。为了对付这些情况;湖南省委提出由农会代地主收租并代交公粮,除给地主吃粮外,多余粮食作为退押、救济贫雇农或在土改中分给贫雇农作为生产及生活资料等办法。但对小土地出租者,则在减租后依法交租。以上办法,在农民组织健全、乡村政权已经改造的地区,似是可行的。因如此,地主有饭吃,公粮也可交,余粮又可分给贫雇农及退押,对小土地出租者又有照顾。但在农会组织不健全地区则很难办到或办好。此事望你们详加考虑并规定办法通知实行。但对党外来说,仍不要改变中央人民政府过去有关减租交租法令,而以退押、交公粮及土改中没收分配地主多余粮食等法令为根据,实际上把粮食控制在农会及政府手中并加以分配为宜。同时还必须说服农民相当足够地交给地主吃粮,对小土地出租者必须照顾周到,因在土改后他们仍须出租土地并收租。而在农会组织不健全地区,除要农民代地主交公粮外,似仍以依法减租交租,农会不加控制为宜。如何,望加斟酌,并将你们意见电告。    中 央八月十二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