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减租交租及退押的意见   (中南局、西北局并告西南局:)   兹将华东局关于减租交租及退押的意见转给你们,望你们参考,并由你们规定办法处理。    中 央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新区减租交租问题,我们除同意中央意见外,还有以下补充意见,提供中央参考:   (一)我们认为今年实行土地改革的一般地区,农会组织较健全的,群众得到初步发动,可以由区乡农会统一掌握,代地主收租和代地主交公粮,并酌量留给地主口粮及种子外,将多余粮食由农会保管。在分配土地时统一分配给雇贫农,做生产与生活资料。但为了防止集中由农会保管造成贪污浪费,最好采取由原佃户依法减租后,除代地主应交公粮,留给地主口粮及种子外,多余粮食暂保存在原佃户家中,由乡村农协组织保管委员会,保管该乡村所有粮食数目,待分配土地时统一分配。但在分配时,对原佃户曾交地主押金者,应适当加以照顾,酌量多分给一些或允许其扣留一些押金。   (二)在今年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一般的农会组织尚不能健全,除要农民代地主交公粮外,仍以依法减租交租,农协不加控制为宜。即是在准备今年进行土地改革,而农会组织尚不健全的地区,亦应照此办理,不必勉强由农会控制,因恐办理不好,反会引起农民内部不必要的纠纷。不论今年进行土地改革与否,对小土地出租者及富农出租土地仍应按减租条例,依法减租交租,农民早已不交租,地主早已收不到租者,公粮由农民完全负担。农会不应再向农民收租。但必须说服农民,对小土地出租者,仍应依法交租,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小地主亦应酌量交给他们一部分口粮。   (三)但我们认为即使在第一项条件下,亦不宜一般强调采取农会代地主收租的办法,因为这种办法的好处较少(如避免地主于收租后转移资金或浪费等),但毛病则甚多(如农会不健全易搞乱,农会强者亦易引起干部贪污浪费,脱离群众,易造成群众内部纠纷,又不按政府政策办事,易使领导陷于被动,使今年不土改地区发生顾虑混乱。同时农会代地主收租,会使国家征粮减低,因无法进行对地主累进征收等等)。    华东局未 马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