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公安部关于山东滕县地委地餐中毒事件的通报   据山东省公安厅报告:滕县地委召开扩大会议,与会者有地委、县委及直属机关科长以上干部共六九人,於九月六日下午四时会餐後,发现全部中毒。除地委书记李青同志较轻外,计主要干部有地委秘书主任二、农委书记一、专署科长三、公安处科长六、县委书记十六及县农委书记、宣传部长等无一幸免;并有省农学院学生十、商民等共八十七人。症状皆系肚响、剧痛、恶心,先泻吐水,後泻脓血。经洗肠抢救後止泻。惟该专署法院副院长李和轩同志因拒绝洗肠身死。另一商人治疗过迟亡命。其馀均已挽救脱险。又九月七日七个商人在私营幸福楼饭馆吃饭亦中毒,症状同上,并死一人等情。中毒原因正在多方追查中。为此,特通报各地领导机关引为警惕。今後凡举行干部会议,遇有晚会会餐,保卫部门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布置专人监督,切勿疏忽麻痹。并经常对总务采买炊事管理员进行防奸卫生教育,严防食物中毒与敌特暗害,以免遭受意外损失。   来源:《西南工作》 第22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党内刊物发至县团),195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