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公安部关于关于全国公安会议向中央的报告 ## 中央批示   中央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会议向中央的报告,中央认为是正确的,特发给你们,望督促有关各方切实地加以实行。    一九五零年十月   (上略)兹将主要问题综合报告如下:   (一)朝鲜战争发生以后,反革命分子向我们发动了各种各色的谣言攻势,加紧破坏经济建设,特别是破坏军运,积极策划暗害活动,组织武装暴动。其原因:第一、反革命确实很多,除有大批的职业特务之外,无形的反革命力量还是到处大量存在。反动党团员、地主、会道门、流散军官、教会和大批的旧公务人员中的落后分子等,或是他们的社会基础,或是他们的活动对象,特别是地主阶级则是反革命可靠的社会基础。第二、帝国主义的侵略战火已经烧到我国门,给反革命分子很大鼓励,他们竟认为:“黑暗将过,黎明即来”而加紧活动。第三、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我们在最近一个时期内对反革命的活动镇压不够,对反革命“宽大无边”的右的偏向,在党与政府的组织中是严重存在着的,这种右的偏向,既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和勇气,也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气焰。这表现在:   第一、破案多,但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分子镇压不够。根据公安部的材料,从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今年八月,约计捕获特务二万五千零四十一名,处死者仅仅六百三十九名。检查去年十月至今年九月所批获得一百三十五起要案中,有处理报告者仅十余起。南京解放以来至今年九月只杀过四个人,青岛解放以来至今年七月只杀过两个反革命分子,福建匪患严重的建瓯县解放以来至今年八月未杀过一人,已足以说明镇压不够的严重情况。   第二、重罪轻判、迟判。镇压不及时。如石家庄对“十九号”特务机关作恶多端的匪特首要王钧,拖延至三年之久,最近始判死刑,该犯临刑前还在公审大会上喊口号“国民党万岁”。县土匪拒捕打死我邮差,西安法院认为系“自卫”,不判死刑。南京土匪拒捕枪杀我公安员,竟按“初犯”理由该死刑为徒刑。张轸部被我破获的反革命叛变案犯,有人认为是“未遂犯”。反革命俘虏搞叛变,说是我们教育不够,以示不管罪恶大小,强调既往不咎等。判决批准,手续繁多,华东说最快两三个月,慢的两年三年。法院不健全,旧司法人员中有浓厚的旧法律观点。不少的公安干部则有送法院即了事的错误想法,对于结案与判决,缺乏坚持与负责到底的态度。我们亦有督促检查不严之责。   第三、由于镇压不够和不及时的结果,形成此地释放,彼处作案;今日释放,明日作案,形成大批人犯积压;加上干部产生轻敌麻痹思想,看管不严,今年一月至今发生犯人越狱、暴动事件六十六起,参加犯人一千三百七十名,以西北最为严重。   (二)根据这些检查,我们一致认为中央的指示是十分正确的适时的,必须坚决绝准确的执行。只有准确,才能打中敌人要害,才能狠;只有准确,才能避免执行政策中的左右摇摆,才能稳。我们的工作布置:第一、对已逮捕和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的处理仍按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的原则办理。必须处决一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甚至在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为恶的反革命分子。这是消灭反革命所必需。对于这些分子不严厉镇压就会犯错误。只要掌握不冤枉好人、分别轻重两个原则,我们可以避免少犯和不犯错误。对于可以不杀的特务分子,及反动党团的中上层分子,要关一批,即判处徒刑,强迫劳动,加以改造。正与西北商订集中一批有劳动力的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计划。   此外,一般特务分子和反动党团的下级党务人员,虽不逮捕惩罚,但亦须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并进行一定时期的管制。有些地区,要纠正放松管制的偏向。对反革命分子不杀、不关,反革命分子则无所畏惧;不管,及可能造成以后要多关多杀。杀、关、管乃是对反革命实现专政的必要手段,三者不可缺一、此项工作,应由各地做出计划交中央局批准并报告中央。同时应使这一工作有领导有秩序的进行,以免因强调镇压而又发生左的扩大化的偏向。第二、对于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组织和特务间谍分子要关一批,赶一批。有证据者即应予以逮捕,有嫌疑者取得证据后予以逮捕。关与赶按照情况的的必需和主管力量的可能来解决。各地已经发现了多少外国特务?需要逮捕多少?证据不足者如何搜集证据?均由各地按照自己的情况订出计划,报告中央批准后执行。总之,每一具体案件的处理,都应事先请示中央或政务院批准,各地不得擅自处理。各大行政区、各大市应集中力量先搞几个重大的帝国主义特务案件,领导同志要亲自动手,要重视反对外国特务的斗争,以便取得经验,教育干部,以改变目前了解情况少、经验少、办法不多的状态。第三、会门特别一贯道,是目前和我们作斗争的最大的反革命组织,东北已经从组织上打垮,华北已进行若干重点取缔,但潜伏势力依然存在。今后在老区应对会门实行公开的正面进攻方针,结合侦察工作,党政军民一切动手,求得彻底摧毁这一反革命组织。当然,在处置的政策上,应该谨慎,因为它与广大群众性的迷信行为纠缠在一起。在新区,步骤更应稳一些,先搞反动头子,并为公开的正面的进攻准备必要的条件。第四、对付反革命的谣言,必须实行讲、驳、追三个字的政策,即加强宣传,对谣言正面加以驳斥,以及追究谣言的来源等。除配合宣传、驳斥外,追谣言主要是各级公安部门的责任。第五、清理积案与侦捕新案相结合。要纠正久押不问的现象。但为了镇压及时并打击反革命气焰,必须以镇压现行犯为主,即对于现在正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逮捕起来,必须先办,必须严办。第六、公安部门的内部不纯,在下层特别是在新区甚为严重。侦察、保卫机构和各级部门的负责岗位,必须掌握在政治上有保证的同志手里。这些心脏地带,宁缺勿滥,新区和大城市更要注意。第七、为使处理反革命案件手续简化,镇压及时,又不出乱子,拟与最高法院商定一个改进办法,发一指示。   (三)在讨论中,对于执行中央指示如何与地区情况相结合的问题,提出了一下很好的意见:第一、少数民族众多的地区一般不实行中央这一指示,而仍采取培养民族干部、调查研究、稳步前进的方针。混在少数民族中的反革命,取得证据后也要惩办,但须谨慎,避免牵涉民族纠纷,方式上注意通过少数民族群众自己的自觉和自愿。第二、对于过去镇压已经不少、反革命气焰已不很高的某些少数地区,领导上不应盲目地继续强制镇压,以防发生盲目杀人或以为杀人愈多愈好的错误;已经发生了乱打乱杀现象的个别地区,则必须坚决制止。   (四)在公安部门中,各地存在着干部、武装、经费不足的困难。干部缺额大,是中南、西南新区县以上干部缺三千一百余人,解决办法除本身培养自力更生外,各地党委调拨补充。地方公安武装编制小,东北增加了一些,其他地区如必须适当增加一些的,请由中央局斟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报请中央批准。事业经费各地均感不足,请各地财委在核算明年公安经费预算时,适当加以注意。   镇压反革命活动,肃清反革命残余,是当前对敌斗争的严重任务,亦是全党的长时期的战略任务。公安部门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又是党的执行这一工作的部门,必须按照主席指示强调各级党委的实际领导和取得全党的支持。公安部门的同志必须积极主动地善于取得党委的领导,并随时向党委报告工作,取得指示。只有如此,才能贯彻和完成这一艰巨任务。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