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宣传部关于从宣传上贯彻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为了从宣传上贯彻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兹规定如下:   (一)各地根据中央十月十日指示及前此有关指示,联系本地反革命活动情况及党内反奸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向全体干部作报告,并组织讨论,以达到纠正偏向、提高警惕、改善工作之目的。对于普通党员和青年团员,亦应分别作报告进行教育。   (二)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反对反革命的宣传,为此应注意:   一、加强在报纸上反对反革命活动的新闻报道、评论、读者来信等工作,但在内容上须击中要害,令人注目,使匪特畏惧,使群众警惕,而不发生恐慌。此外,在报纸宣传中应继续防止泄漏机密,包括反奸工作中的秘密。   二、出版机关应负责多多编印反对美帝国主义、反对蒋匪特务、反对会门、反对地主破坏活动及加强反奸保密教育的小册子。这种小册子现在很少,而且往往枯燥无味,应当编得通俗生动,多附图画。在这一点上,华北军区政治部所出小册子“学习隐蔽斗争”足资各地取法。   三、艺术团体应负责多多编演反对反革命活动的戏剧、洋片、鼓词。   四、有组织地放映中国和苏联的反奸电影,如“无形的战线”、“党证”、“易北河会师”、“永远的秘密”等。各机关部队可以利用这些电影来配合上大课。   (三)加强反对谣言的斗争。现时农村、城市谣言均甚猖獗,主要是因为我们未予严厉的反击。望各中央局、分局及各省市委即行总结过去经验,商定有效对策。根据已有经验,为了肃清谣言,必须:   一、对时事和政府法令及时宣传。县以上各级党委宣传部应按时召集宣传会议,编印宣传资料,指定支部有能力的党员担任宣传员,给以训练和经常指示,并通令全体党团员和干部,人人负责向群众作宣传。   二、遇有重要的确属反革命的谣言发生,各级党委宣传部即与公安部门通力合作,穷究根源,务使制造谣言者受到惩办(轻则当众悔过,重则依法判刑),传播谣言者受到警诫。但普通的揣测附会传闻失实不在此例。   (四)取缔外来反动书报与抵制美蒋反动广播。关于外来反动书报的处置,本部已另有指示;至于抵制美蒋广播,因我方电力有限,欲求治本须取缔短波收音机,此事牵涉颇广,中央广播事业局正在研究实施办法,望各地提出意见。   (五)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市委宣传部执行本指示情形,请于十一月十五日以前报告本部。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