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重庆天府煤矿事件经过及处理办法的报告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   兹将西南局关于重庆天府煤矿事件的经过及处理办法转发给你们,他们的处理办法是对的。望予参考。    中 央十月五日   西南局申有致中央并各省区党委电如下:   重庆煤矿业解雇大批工人,未发解雇费,引起工人不满,天府煤矿被解雇工人,曾两次包围矿长,此事虽已解决,但其中教训甚多,谨报告如左:   (一)八月间煤矿业为解决产煤过剩,提出量销为产,决定减产两万吨,减员五千人后,公私厂方与党和工会分别召开行政会议与工人代表会议进行动员,号召工人还乡生产与转业修成渝路,还乡与转业工人一律发清欠薪,但对解雇费因上级无指示,煤矿业又极困难,当时故未曾提。动员后工人看到煤矿危机,土改地区之工人想回家分田分地,工人想减租退押后回家种地,外省老工人离家很久也想回家,故对于还乡生产及转业表示接受,对于解雇费虽有意见,但见行政与工会未提,也未要求。数日之内自动登记还乡生产在二千余,转业四五百人,随遣随走,前后登程者一千八九百人。之后,天府煤矿未解雇之工人见到报上载有解雇工人依法发解雇费,稍有情绪激动,坏分子乘机煽惑,串通组织团结会,鼓动与资方算账。二十八日有两三百解雇工人包围天府矿长,要求发给遣散费,至次日下午市煤矿产业工会派人说服工人,选出工人代表与资方谈判,资方又答应谈判期内照发食米,始解围,然情势并未缓和,三十一日工人又包围总公司派去之经理,并拉到太阳下说理。重庆市总工会派人解决,工人提出以下意见:   1、工人照顾资方困难,资方不照顾工人困难,应发给的解雇费都不发给。   2、工会是工人之家,可是家里人不替家里人说话,张口厂方困难,闭口厂方困难,工人的困难没有人提过。   3、资本家一有困难就解雇工人,总公司的挥霍从不想改革,百十个职员的医药费,超过七千个矿工的医药费的五倍,太不合理。   工会一方面表示支持工人这一合理要求,一方面提出解决方法,说服工人选出代表与资方谈判,也指出包围资方使工人有理变成输理,解雇费应该要,但应根据以下原则:使还乡者能回到家里;使转业者能去修路;使在业者能继续生产。开始工人不愿接受,坏分子又挑唆破坏,坚持不选代表,几经解释,屡陈利害,大部分的工人始愿选代表,坏分子与落后工人仍坚持不选,后见工人都选举时才最后选出。在讨论条件时,坏分子又提出过左过高的要求:   1、不论还乡、转业、在业工人、技工、普工、职员,工人一律按一级大工发给三个月解雇费。   2、发给三个月食米。   3、不论路程远近,一律发给路费十万,以及转业工人的工具,家属住宿等十二条,折合每人可得百十万。在诱导工人讨论以上条件中,工人认为条件太高,提出修正意见。坏分子又鼓动落后工人,便叫骂喊打,以致没人敢再发表正确意见,但也暴露了坏分子,很多工人认为他们是在捣乱。工会见不能讨论,便说明工会的见解,并表示工会意见,现时不能接受工会意见时,工会完全依照工人提出的十二条同工人代表一起与资方谈判,谈判条件资方除前两条未答应外,其余一律答应。坏分子又乘机扩大影响,煽动工人要全部实现十二条,并准备在实现十二条后,要求半年红息,红息得到后再要求胜利奖金。其目的在搞垮矿场,打垮工会。由于坏分子活动得势,工会下层活动反占下风。全矿十来个单位中,七个单位的工人情绪动荡,秩序渐形紊乱,乃决定与坏分子以适当压力,一方面由住矿部队召集工人讲话,对他们争取解雇费表示同情,同时要求维持秩序;另一方面由北碚军管分会召集天府煤矿工人代表(包括坏分子、落后工人、积极分子与中间分子)开会,首先动员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展开对此事之讨论。坏分子开始振振有词,责斥资方,责备工会,说包围资方乃工人迫不得已,并将包围责任推到解雇方面。工会的积极分子先作自我批评取得主动,继即尽力大胆揭发破坏活动,如组织团结会挑唆工人。中间分子也表示反对他们包围资方行动和过高要求。落后分子开始感觉上了当,坏分子始渐老实。军管会表明要妥善处理解雇问题,要解雇、转业、在业工人都产生代表,在工会领导下与资方协商,不得再行包围,并予坏分子以严格批评。在全厂工人代表会议上,工会检讨了此次事件,作了自我批评,传达了军管会的指示,提出解决的办法。在讨论中工人代表也纷纷作了检讨,提出有人在从中捣乱,当场对几个坏人展开斗争,并检举出两个坏人,要他们到各厂向工人承认错误,以前跟他们闹的,也埋怨上了他们的当。会上选出十个代表,与工会一起与资方协商,协议出几项办法:   1、按年资数目发给解雇费;   2、发给服务证明书;   3、将来公司雇佣工人时有优先复工权等。解决后劳资双方都觉满意。其他各矿被解雇之工人见天府闹起也有观望不走,经行政与工会进行工作,又见天府情况缓和,随即平息。   (二)此事所得教训:   1、主要没有照顾工人利益,没有解决工人必需解决的困难,失掉了立场,脱离了工人,使坏分子钻了空子,以致闹出乱子。   2、轻易发动停业解雇,没有周密妥当计划与方案,甚至解雇费还未具体决定就发动了解雇,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事故。   3、分工不明,未指定专门机关负责主办,笼统交与下级,下级不懂时也不请示,以至发生事故才忙于补救。   4、没有把解决解雇问题与打击坏人分开来处理,而且部队与军管会出面难免在工人中留有压力印象(军管会是可以而且应该出面的——中央注)。   5、减产减员没有与改革结合进行,结果工人裁减很多,而上层机构仍然臃肿庞大,对于生产没起积极作用。   以上是我们对此事的检讨,是否有当请予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