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局批示察南涿鹿县汪源屯清算乱斗事件的教训 ## 华北局批示:   对此事件之处理,刘连顺应开除党籍,在行政上亦应给以适当处罚,并将此事在报纸上公布。逐鹿县党代会评刘伟“模范党员”的错误亦应公开加以检讨。    1950年2月   察南涿鹿县汪源屯发生清算乱斗事件,经察南地委检查,事实与处理经过如下:   汪源屯支书刘连顺,于县党代会后,藉口解决遗留问题进行清算斗争,妄说一富裕中农是富农,因要粮不给,即将其捆绑送区,区释放后,复为刘连顺秘密扣押。刘并向旧保甲长户及所谓“漏网富农”要出米、羊等物,除分与烈军工属及几户农民外,私占双份。且以清算斗争为名,进行私人报复。   刘连顺系流氓出身,当过“鞭杆子头”,放过赌,从未参加劳动,钻入党内假装积极,掌握领导权后,强迫命令,歪曲政策,贪污自私,群众反对;但区干部竟为其奉承所蒙蔽,认为工作很好,在县党代会上评为“模范党员”、“模范支部”。   上述事件发生后,县、区又未深入调查,可见其官僚主义之严重。现地委已提出取消刘连顺之“模范党员”的称号,并给以留党察看处分。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