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在清匪、反恶霸、减租、退押运动中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自朝鲜战争爆发后,各地反革命活动在美蒋特务指使策动下,也猖獗起来。例如秘密组织匪特武装、勾结地主恶霸、煽动落后分子、进行武装叛乱及暗杀、放毒、散布谣言、破坏经济建设,打入内部、盗窃机密,破坏农协组织、阻扰农村民主改革等不断从事各种反革命活动。这些反革命,在即将到来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中,必然更加嚣张,与地主恶霸勾结一起,用各种方法拼命来破坏这一运动。为此,根据党中央及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的精神,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中,必须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保卫运动顺利展开。其具体工作:   (一)在运动开展前,必须责成专门机关对于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系统的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及进行必要的管制,以便掌握充分的材料,一经发现反革命活动,及时予以镇压。   (二)在运动开展后,肃反工作必须正确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一切手持武器、聚众叛乱的武装匪特及杀害革命人员及人民,破坏工矿、仓库、交通及其他公共物资,盗窃机密,抢劫国家和人民的物资,散布谣言,破坏群众运动,窝藏包庇匪特等一切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剿灭与镇压。对其主谋者、指挥者及罪大恶极者,应及时交由人民法庭审判,依法就地处决或判处徒刑。对其他罪犯分子,必须监禁者,应监禁改造。对于罪恶较轻而又愿意表示改悔的分子,应实行管制或由人民群众监督加以考察;如这些分子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则应予严厉的制裁。对于真正胁从分子及自动认真坦白的分子,和在反对反革命斗争中有贡献的分子,应分别予以宽待,或适当的鼓励。   (三)对于处理反革命案件的执行,必须按照中央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公布判决,在报纸上发布消息,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在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必须坚持反对逼供信与必须禁止肉刑;必须注意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同时,必须防止反革命分子诬害好人;善于分清敌我,勿为敌所乘。各省(市)应估计在运动开展后,约须补押之人犯数量,并应选择若干较安全地点设立监狱,以备集中一定数量、一定条件的人犯,进行长期劳动改造。   (四)必须估计到农村运动开展后,匪特、地主、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必然向城市、机关、学校、生产部门及边沿区(少数民族地区)隐蔽。因此,运动开始后,肃反工作必须要城乡内外、中心区与边沿区的工作相结合,互通情报;各级专门机关,应适当布署力量。在城市中,必须加强治安管制与侦破工作;在机关学校内,必须加强内部保卫及审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工矿、仓库、交通、经济部门的保卫及警卫看守工作;在边沿区,必须有重点的加强边防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对领导群众运动的工作同志内部保卫与警戒工作,防止敌人袭击与暗杀,避免无谓损失。   (五)在运动中,必须注意加强各级专门机关的工作。各级专门机关的干部,不必限定在某一地区工作,而必须参加到运动中去,全面掌握敌情动态,以须及时镇压敌人。因而在配备干部时,必须把专门干部有重点,很机动的派到敌人活动最猖獗、危害最大的地区去。在运动中,必须选择可靠积极分子,充实各级专门机关的干部,并清洗坏分子。特别是应把区级公安助理员(大区2人)、乡治安主任(大乡2人)、村治安小组(5至7人)建立起来。同时,必须选择一定数质量的人员,在交通要道复杂村庄、水陆码头、边境山区等地建立单线秘密的社会耳目及特情人员,以适应专门机关在运动结束后,依靠这些基层组织及人员率领群众,进行经常的肃反工作,及保卫农村治安。   (六)各级党委及公安部门接到指示后,必须召集会议讨论,责成专门机关,具体布置工作。   来源: 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重庆,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