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原省曹县土改中的主观主义错误(华北局1950年2月通报)   平原省菏泽地书杨海鹏检查了曹县十二区的土改,发现该区已于一九四七年大体平分,但县委仍盲目决定以土改为中心,在三十七个行政村中认为有二十五个村需以土改为中心,以四百干部进行了两个月才告结束。但一经检查,发现高庄、王庄集、丁楼等三个行政村(十三个自然村),四七年时已经分地一千五百亩,而此次共分地不到三百五十亩。另如王李楼土改两个月,仅分地四亩,还有一村也只二亩。   由于方针的错误,产生了下列恶果:(一)违背了群众生产要求,硬搞土改,群众情绪低落。(二)宗派斗争层出不穷,穷富村斗殴者达六十七村。(三)有些专靠“斗争”吃饭的分子,乘机活跃,私分浮财。(四)产生了提高成份的倾向,八个村已发现划错者有十户。(五)全区未执行“不得将劳动所得当作浮财分配”的规定。树木不随地分,致使刨树甚多。分房亦不与宅基相连,两者分离,造成将来的纠纷。有的地富分不到平均数,妇女纺织不算劳动等,致三、四日内到区告状者达五十余户。   为纠正这些错误,地委已指示县委立即停止土改,已经结束者即转入生产,从领导生产中,纠正划阶级。这一教训值得各地注意,如有类似情况,应立即纠正。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