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局关于土改剿匪问题给福建省委的指示   一、依据目前时局,福建应以大力争取时间完成剿匪任务,并考虑在剿匪过程中结合进行土改,充分发动群众,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便将来在时局进一步发展时我可掌握主动。   二、除闽侯专区依照预定计划实行土改,闽西老苏区结束土改外,请考虑一般在土匪业已肃清地区,选择两个县进行土改(但应依各专区匪情及干部力量,作必要的伸缩)。各县应即着手典型试验,视情况与干部条件逐步推广土改区域。   三、除闽侯专区及环境安定的县份应完全依照土地改革法的原则进行土改外,其他地区请考虑可否采取剿匪与土改相结合的办法,即教育剿匪部队同时成为武装的土改工作队。在剿匪地区各县党政干部与剿匪部队密切配合,以收剿匪与土改相结合之实效。在剿匪区域内,土改政策似可分作两个步骤进行,即首先没收地主土地及为地主阶级所把持的公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首先集中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使农民获得土地。至于地主所有应没收的其他财产及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的出租土地等问题,待以后视情第二步解决。这样做法的好处是目标单纯,不会打乱,基本群众又可迅速得到现实利益,这就使我们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获得群众坚决拥护与支持。但这种办法处理不当易出偏差。故须首先创造典型,从典型试验开始,使在个别县区已经取得经验后,再去推广。并在弄清情况、群众发动及干部已有经验的条件下,再行大胆展开,能做多少即做多少。   四、但采取上述办法首先集中力量解决地主土地时,必须严格按照政策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照顾,加强农民团结互让的教育。在处理宗族土地时,必须尊重本族农民公意,以避免农民内部可能发生的纠纷,不要给地主以挑拨农民的空隙。同时在剿匪与土改过程中,必须依据中央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和惩治不法地主,同时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大力建设民兵和地方武装。要十分注意武装成份及骨干的纯洁性。县区党政民干部应当掌握武装,要做到既善于运用武装支持和掩护农民进行土改,又善于领导群众进行武装自卫。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