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郊区土地改革的总结报告 ## (此报告于1950年11月2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审核批准)   京郊土地改革于1949年10月半开始,经过五个半月,于1950年3月底胜利地结束了。郊区的土地改革是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来进行的,并由于群众事先已有相当发动且处在人民革命战争在全国大陆上已经取得基本胜利的情况下,所以进行得比较顺利而偏差较少。 ## 一、土地改革前的一般土地关系   郊区所属7个区,共264个村子、10个关厢、6个镇;共有人口64万;共有耕地面积1105800亩。   (郊区土改前的一般土地情况和全国一般农村比较起来,大体是相同的。在土地占有情况上:远郊地主占有的土地量比近郊更大。在远郊,我们以槐房、巴沟、六郎庄、北坞、龙河、小红门、集贤村7个村子为例,这7个村子的人口为14537人,土地为29729亩,占有这7个村子人口7.8%的地主,却占有全部土地44.1%;占有人口44.4%的贫雇农,仅占有全部土地的9.3%。在近郊,我们以百万庄、五路居、三里河、羊坊店、大火车站、侯庄、上园7个村子为例,这7个村子的人口为12100人,土地为9707亩,占有这7个村子人口2.1%的地主,占有全部土地的19%;占有人口5 7.4%的贫雇农和中农,占有土地57.7%。同时,不论在远郊或近郊,地主占有的多是好地。在上述远郊7个村子,地主占有稻地的65.8%。在上述近郊7个村子,地主占有水浇地的25.5%、园地的33.2%。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出租土地。在上述远郊7个村子和近郊7个村子地主土地的51.2%是出租土地。在出租土地中,“上打租”很流行;租额一般占农民常年土地收入的一半以上。如遇到歉收年,农民土地收入常常不够交租子。)   北京郊区农村的封建土地制度与北京曾长期是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者统治的中心这一情况是分不开的。有些满清的贵族、太监,民国以来著名的军阀、汉奸、官僚在郊区仍旧占有大量的土地,这些显贵们收租多靠他们的“管家”或“二地主”、“三地主”,所以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往往是二层或三层的。有些封建贵族的“坟奴”制度仍残存着。坟奴除交地租外,还要看守坟墓,栽培坟场树木,按期给坟头添土。   另一方面,北京郊区农村因靠近都市,故有一些情况是一般农村所没有或者很少有的,如:   1、农村生产商品化的程度比较大。全郊区有菜园24200亩,“三大季”土地(种二季庄稼一季菜蔬)116200亩。北京郊区农村的蔬菜一向除供给北京市外,还要向天津、保定、张家口输出。南郊的棉田四五万亩,西郊和南郊的稻田23000亩,永定河西岸盛产的花生和白薯,西郊的水果、毛豆、荸荠等等,都是供给都市需要的商品生产。   与这种商品生产相随而来的是:有些土地已开始采用简单的机器或其他的技术设备。如南郊有些村的电力水井,西郊的自流井,稻田区普遍采用的落稻机和剥米机,丰台、西直门外菜园设备的玻璃暖室等等。   为生产商品而采用机器或其他科学技术设备都需要有巨额的资本投在土地上。这些土地经营的方式一般都是比较集中的,需要有较高的技术,因而经营方式也比较进步。   2、因城乡联系密切,所以有些大地主兼营商业或工业。全郊区地主共有4906户,其中兼营商业或工业者占29%以上。城内工商业资本家中,有404户在郊区占有土地11750亩。此外,市内一部分劳动人民在郊区也有少量土地(多为坟地)且又出租的大约在5500户以上。   3、农村杂居有大批的非农业人口。全郊区64万人口中非农业人口约占39.5%。这些非农业人口除大部住在关厢和镇上外,混居在农村的也很多。上述远郊7个村子非农业人口占10%。上述近郊7个村子非农业人口占38.1%。这些非农业人口中最多的是卖青菜的及其他小商贩,各种小手工业工人,三轮车夫及贫民等。他们中很多人是没有固定职业的,生活经常处于半饥饿状态。   4、北京是人民的首都,随着城市工业及其他建设事业的发展,将有大批的农业土地变为市区土地。   5、人多地少。全郊区每人平均1.8亩地;近郊更少,每人平均仅1.2亩地;远郊约达3亩地。   因此在北京郊区虽也必须和一般农村一样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但在土地政策上,却不能不和一般农村有若干区别。 ## 二、关于郊区土地改革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   北京郊区土地改革是根据1949年北京市军管会所颁布的“关于本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执行的,这和1950年1月13日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的精神是一致的。在这里,我们仅就土地改革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分述如下:   1、北京郊区在土地政策上和一般地区有一个原则的不同,即:没收地主土地和征收富农出租土地为国家所有,并由国家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使用。   为了城市工业及其他建设事业能自由合理地使用郊区土地,为了适应郊区人多地少的特点,为了照顾到用机器耕种和有进步设施的农田不应分配起见,将没收来的封建土地归国家所有,而由国家分配给农民使用或交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经验证明是正确的。   因为农民使用国有土地不交租子,纳农业税又和私有土地完全一样,种国家土地和种自己土地差不多;若土地收回修建工厂,只要能吸收其做工也是乐意的,因为他们看到工人的生活比自己还要好;同时这还可以解决地少人多分配土地的困难而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因为土地既是国家的,任何人不能买卖,这样非农业人口就不会争着分地,而农民就可得到较多的土地使用了。因此,这样做法农民是能够接受的。并且由于农民对共产党及人民政府的信任,所以在国有土地上耕种并没有什么大的顾虑。如:西郊双槐树农民在所耕种的国有土地上施肥普遍比土地在地主手中时多四成以上,把旱地改为水地或园地的有665亩。南郊槐房村农民在所耕种的国有土地上打新井3眼,修旧井1眼。榆树庄农民侯更匙在所耕种的国有土地上费工15个,铲平了一个高坡,扩大耕地半亩。十八里店农民郭原在所耕种的国有土地上植树40株,并盖了几间土房。   2、北京郊区土地改革对待富农的政策是:只征收了富农的出租土地,富农自耕及雇工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一概未动。   北京郊区富农的人口为16701人,土改前占有土地88700亩,其中出租土地有22050亩,自耕土地60000余亩。   不动富农这60000余亩自耕和雇工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是有许多好处的:   甲、有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首先是有利于稳定和刺激中农的生产情绪。双槐树村今年新买水车8辆,其中有7辆就是中农买的。正如中农石文元说:“富农都不动,我们还顾虑什么?”稳定和刺激了中农的生产情绪,在实际上就等于鼓励了贫农和雇农的生产情绪。因为一般贫农和雇农在土地改革后必然会迅速地上升为中农。今天的贫农和雇农也就是明天的中农。同时,富农的生产工具、资金及其他生产条件都较一般农民优良。保存富农经济是有利于经济之恢复和发展及城市菜蔬之供给的。   乙、有利于孤立地主。土改前,富农和地主惶恐的心情是相同的。一般富农认为自己一定是土改的对象;一般农民也是这样的看法,但当土改一划清阶级界线,富农一知道我们对他采取的政策和地主不一样,富农就开始远离地主,情绪趋向安定。   丙、坚决地保护了中农。过去在土改划阶级中最感困难的是区别剥削分量是否超过25%的问题,即富农和中农的界线问题,因在农业生产上计算剥削分量是有着许多技术上的困难,因而很容易把中农错划成了富农。而这次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更保证了中农不受侵犯。   (政务院注: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前实行的,今后郊区实行土地改革,对富农出租土地问题自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六条执行。)   3、北京郊区土改只没收了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的房屋、粮食,对于地主的底财及其他浮财一律未动。对于依靠土地为生的地主,也分给了与农民相同的一份土地使用。由于对地主阶级采用这些具体的政策,就使土改后绝大多数的地主开始参加了农业劳动,并将其底财和浮财开始转向农业生产或工商业的活动。在黑塔、双槐树两村所调查的69户地主内,除4户地主搬至城内居住外,只有3户未参加农业劳动,其他62户地主有82人开始参加了农业劳动。在商业活动方面,太平桥地主胡连清原有四头牲口,两辆大车,土改中将其与运输业无关而与封建土地相连的一头牲口,一辆大车没收了,他现在又买了一头骡子,一辆胶皮轮车。古城村地主郝清隆新近在城内一家煤铺内人了好几股。双槐树地主关洞天,土改后开始贩卖牲口。这是一些很好的现象。一个过去完全是寄生的阶级,现在开始了新的生活。   4、土改中对工商业采取了保护的政策,因此对城市、街镇及乡村的大小工商业没有引起任何波动。相反地,在没收与征收土地后,他们感到更安心了,而一心一意地更好地来经营自己的工商业了。 ## 三、土地改革的一般过程   郊区土地改革大体上分以下三个步骤:酝酿准备,没收土地和分配斗争果实。这些步骤是不能机械分开的。而每一步骤的具体工作和方法也不是完全一样的。   1、土改工作组到村,首先是公开地向一切的人(包括地主在内)说明来意,公开地告诉地主人民政府对他们的政策是什么,并警告地主要遵守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这样做,既能迅速动员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又能迅速安定一般人及地主的恐惧心情。   (在这一步骤中,最重要的是了解各阶层的动态,发现积极分子,根据村中多数农民当前最迫切的要求进行第一个具体的斗争。有66个村子是从反恶霸斗争开始的,其他有从退“上打租”开始的,也有从组织生产救灾开始的。事实证明:凡是根据村中多数农民当前最迫切的要求进行土地改革工作的村子,农民群众发动得都比较充分,以后工作也能比较顺利地进行。)   反恶霸斗争的方法,以群众当场控诉与法庭受理相结合为最好,既能提高群众反恶霸的勇气和信心,密切人民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又能使斗争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不致发生乱打乱杀的现象。郊区土改中一共斗争了130名恶霸,其中有40名大恶霸交法院处理,其他小恶霸在其向群众低头后,即不予追究。在40名大恶霸中,判处死刑者7名,无期徒刑者1名,有期徒刑者26名,尚未处理者6名。这样以来,一般地主都不敢明目张胆地轻视农民、抵抗土改了。   在取得了反恶霸或其他的斗争胜利之后,即成立村农民代表会议。工作组的干部与村农民代表会结合是完成土地改革最好的组织形式。第一批多数村子和第二、三批村子我们是广泛地运用了村农民代表会的方式。村农民代表会一般都作到贫雇农占2/3,中农占1/3;并按地区把农民分编为若干组,为了工作组指导工作方便,往往把几个组并在一起开会,农民叫这为“片儿会”;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村农民代表会,代表性是最广泛的,工作组的意见就能很快地传到群众中去,群众的意见也能迅速地反映上来。   2、第二步骤包括划分阶级和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应没收的房屋、农具、牲口、粮食等两个工作。划分阶级是这一步骤中极为重要与极应慎重的问题。这是分清敌我,以便战斗的前提。因此:   (1)必须讲明划分阶级的标准,务使家喻户晓,连地主在内都应该了解阶级的划分。讲阶级时,多举实例,讲明人民政府对待每一个阶级的具体政策是什么,这样,最容易为农民所接受。只要农民群众懂得了划分阶级的标准和对待每一个阶级的具体政策,在土地改革中就不易犯错误了。   (2)充分发扬民主,划谁谁到场,自报成份,由群众评定;本人如不同意,可以当场辩论并可向政府提出控诉。这样做,好处是:当场摆清情况,找出根据,使被划者口服心服,并且从和地主反复辩论中,可以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这是郊区土地改革中所普遍采用的成功方法。有少数村子划阶级没有掌握住这一精神,发生了偏差,竟把几户中农逼得承认是地主或富农了。   (3)要正确地区别主要劳动与附带劳动。郊区划阶级中争执最多的是主要劳动与附带劳动的区别。在这个问题上,最难区别的是园艺的主要劳动与附带劳动。因为园艺要多种劳动,有不少园主除雇用技术工人外,自己和家人则参加看水、拔草、割菜或到市上推销产品等劳动,这些劳动是园艺生产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是常年操作的,因而,应把这些劳动算作主要劳动。有些村子,由于没有掌握住这一精神,就把不少富农错划成了地主。   (4)不能单纯以一般农村划分阶级的观点来划分大城市郊区农村的阶级。因郊区农村夹杂着大量兼有一部分土地的非农业人口,此外,还有居住城区而在郊区占有土地的人。如不从实际情况出发,就会发生把兼有少量土地的非农业劳动者及资本家划成地主或富农的错误,把朋友变成敌人,增加土地改革的困难。在第一批土地改革中,很多村子都犯了这一错误。我们根据中共华北局1948年12月关于阳泉市土改划阶级的指示,普遍地检查了划分阶级的工作,才迅速纠正过来。   (5)为正确划分城区居民在郊区占有土地者的成份,我们采用了:教育和依靠佃户提供材料(但应警惕有些佃户故意提高非地主的出租土地者的成份),由土地所在村通知本人前来自报并参加民主评定成份的会议;或查明出租土地者在城区的住址,由该管区公所及公安派出所协助调查等方法。   (6)富裕中农极讨厌自己头上有个“富”字。划阶级时,可以不再在中农中区分出富裕中农来,凡是这样做了的村子,富裕中农的生产情绪就更加安定。   在划阶级后,即开始没收地主的土地、农具、耕畜及多余的粮食和房屋的工作。没收地主的土地就是要地主交出红契来。没收地主农具、耕畜及多余的粮食和房屋的工作中普遍采用了有组织、有秩序的接收办法,即由农会命令地主对于应该没收的东西妥为保管,造具清册,如有破坏或盗运者,定予惩处。之后,由农会或代表会根据清册加以调查审核,除应予留下者外,由群众选出代表组织登记、搬运、保管三个组到地主家中接收。这样做,好处是:可以减少地主破坏现象,三组互相监督可以避免某些分子私自偷拿,并不致发生动一般浮财的混乱现象。   3、第三步骤是分配斗争果实。一般的是先分配土地。因为郊区人多地少,凡过去主要不依靠农业劳动为生的人,可以不分配土地或少分配土地。分配土地的主要对象是无地与少地的农民,再次,才是愿意种地的失业工人及其他贫苦的人民。一般的是把土地按产量分为若干等级,照顾土地的远近,参照要地者的原有土地数量,以人口为单位分配的,对于单身汉或只有二口人的农户一般是按两口人或三口人计算分配的。西郊各村把应该分配的土地画成图样,解决了分配土地中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这是一种科学的工作方法。对于农具、耕畜、粮食和房屋的分配主要根据照顾农民的生产需要和统算统分、公平搭配两个原则。   无论分配土地或分配农具、耕畜、粮食和房屋,一般都采用了自报公议的方法。自报的结果,往往是超过了实有斗争果实的数量,这时,即选择要求分地或分其他果实最低的户数作基础,采取户与户比的方法,逐户减舍,如此反复几遍,绝大多数人都感到公平合理了,然后经农民大会通过,出榜公布作为定案。这就使斗争果实分配比较公平、迅速,避免了因人多地少,人人感到土地使用不足或为少量土地拖住的现象。最后是颁发土地使用证。郊区多数村子土地改革一结束,农民就领到了土地使用证,对于安定农民的生产情绪有很大的作用。许多农民高兴地说:“私凭文书官凭印,有了土地使用证种地就靠实了。”   土地改革是一个发动农民群众起来与地主阶级进行斗争的过程。只有发动起农民群众,才能顺利地解决这一伟大的历史任务。发动群众,首先必须使群众真正懂得人民政府的土地政策,才能使土地改革成为群众自己的行动。因此,我们必须以各种方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须把这一工作贯穿到土地改革运动全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与每一个具体工作中去,才能逐步地提高农民的觉悟及政策水平,而使土地改革成为有领导、有秩序的一种革命行动。若不发动群众只单纯依靠工作组的干部去进行,必然使农民优势树立不起来,地主的气焰打垮不了,封建消灭不彻底,果实分配不公平,而且会造成今后工作中许多困难。因此,有领导地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起来解放自己,是土地改革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 ## 四、土地改革的领导问题   郊区之所以能够“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在领导上有以下几点经验:   (1)必须于土地改革前在干部中充分进行政策教育。使干部真正了解了政策即打通思想,而不是仅仅在组织上服从。这次我们将郊区土地政策普遍地在干部中酝酿了几个月,并采用了学习文件与土地改革实验村相结合的方法,去年曾在7个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实验工作,又着重检查了当时干部思想作风上的两个主要偏向——无组织无纪律和命令主义。这是郊区土改执行政策中没有发生大偏差的主要原因之一。   (2)正确组织干部力量,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工作。参加土地改革工作的469个干部中,在老区作过土地改革的135人。因为这些干部缺乏大城市近郊的土地改革经验和为了稳步地进行土地改革,非采取集中使用干部、分批进行工作不可。这种集中使用干部的组织形式,即是土改工作组。每一个土改工作组由5至9人组成。每个工作组每批只许进行一个行政村的土改工作。郊区的土改工作是分三批完成的:第一批73个村,一般费时两个月。第二批102个村,第三批88个村,一般费时一个半月。这样分批进行土改最大的好处是便于领导上掌握,不致发生一下撒开无法领导、掌握的现象。   (3)充分利用近代交通工具,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个工作组两天或三天向区汇报工作一次。各区每隔三天向市电话汇报一次,每一周书面综合报告一次,有重大事情,则随时报告请示。郊区工作委员会并配备有巡视员,经常到各村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基本上做到了领导上能及时了解下情,好的经验能及时推广,出了偏向也能及时得到改正。   (4)必须坚决防止土地改革中农民的自发斗争。在土地改革开始的浪潮下,刘各庄、马房寺、福田寺3个村子农民自发地进行了土地改革。3个村子自发斗争的对象,只有4户是地主(内一户恶霸地主),其他为4户富农,18户中农。又多是首先以查封或没收粮食为目的,马房寺还捆打了一户地主。在发生这些事件后,我们立即指示各区召集未开始土改村的农会干部开会,明确规定:在土改工作组未到前,只许宣传政策及进行准备工作,而不许正式动手。同时,对于已发生自发行动的村子则派专人去处理善后工作。这就保证了土地改革能按照我们的计划,按照土地改革政策分批进行,并稳定了一些对土地改革怀有恐惧心理的人们的情绪。   最后,在领导思想上必须明确:领导的正确与否,不仅要看政策是否正确,而且要看对既已确定的政策贯彻如何。因此在领导上要掌握凡是遇到违犯政策的现象就必须纠正。同时,在纠偏时一定要及时,要坚决,只要认为是真正错误了,是和政策相违背的,那就要及时地坚决纠正。纠偏不等于不放手,泼冷水。经验证明,在及时地纠正了偏向后,工作是更发展得顺利了。有的认为偏向尚非主要危险时,可以不去管他,这是不对的。 ## 五、土地改革的成绩及土改后农村的新变化   经过五个半月紧张热烈的土改工作,郊区农村在根本上发生了新的变化。   全郊区在土地改革中共没收封建土地402900亩,大小农具69083件,耕畜1743头,粮食133.2万斤,房屋22278间。得到土地的农民共计229892人。这就是说: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在人民首都的郊区是彻底地被消灭了。   在土地改革中农民的政治觉悟显著提高了一步。全郊区组织在农会的农民计116500人(郊区农业人口共35万人)。由于农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翻了身,旧社会染给农民的某些不良习惯和落后迷信思想也开始在发生变化。如西郊稻田区有许多单身汉的雇农从前喝酒、赌钱、嫖妓女,土地改革中分到土地了,他们自动地戒除了一切不良嗜好,他们精打细算,在一二年内要为自己成家立业,南郊南庄子农民郭老太太在得到土地以后,高兴地说:“从前我们供着关公老爷,说他有灵应,灵应在哪里?依我看来,我们供谁呢?就是供我们的毛主席!”他们生产情绪很高,都在积极地为完成增产任务而奋斗。    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聂荣臻副市长 张友渔 吴 晗   来源:根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北京》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