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军管会军法处为处决反革命犯马德福等五名所发布布告   反革命犯马德福,抗日战争时期,叛国投敌,在房山县当汉奸分队长,日寇投降后,先后当房山伪自卫团中队长、大队长及伪河北保安八   (团团长等职。在伪职十年当中,曾屡次率部在房山、涿县、琉璃河等地区杀害我革命干部八名,伤十余名。被我俘虏后,拒绝改造,结伙潜逃)   (。)   尤茂志充当汉奸及蒋匪爪牙十年余,曾先后率部在房山地区挑杀活埋我县、区、村干部及人民,经查明者,达五十六名。   刘震亚军统特务,一贯作恶,解放后,进行假登记,后又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潜逃西北,取得特务组织番号,返京组织匪特。   郭殿玉于一九四九年初,不仅与常匪仲华联系,而且窝藏特务头子,并代为保持巨额黄金,负责捣卖。   孙荩臣于一九四九年三月,先后与常仲华、马德福、郭殿玉等匪首联系,任福记烟庄经理,窝藏特务,捣卖黄金。   马德福、尤茂志、刘震亚等三匪,于本年二月起,先后接受中统特务匪首李鲲生(匪内调局华北党政军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所领导的匪冀西人民反共自卫军总司令常匪仲华(在逃)的委派:尤匪茂志为该匪部副总司令兼第一纵队司令,马匪德福为第二纵队司令,郭匪殿玉接受常匪仲华黄金十三条,作为匪特活动经费,并在本市廊房头条开设福记烟庄,作为掩护匪特据点,孙匪荩臣担任福记烟庄经理,掩护窝藏匪首,捣卖黄金,负筹划经济实际责任。本年五月至朝鲜战争开始后,马德福、尤茂志等匪,认为“三次世界大战快爆发”,遂积极活动,变更番号,扩大组织所谓“河北省人民自卫军”。镌刻伪关防,及常仲华、马德福、尤茂志三匪名戳,制发伪派令,常仲华为该匪部总司令,尤茂志、   马德福二匪任副总司令,刘震亚为第三纵队司令(第一任)。前开五匪先后在福记烟庄、中山公园、北海公园多次开会,计划布置反革命活动,同时并分别在涿县、房山、涞水及京津等地区,积极寻找旧日社会关系,罗致匪徒,发展反动组,阴谋袭取我民兵枪支,抢劫我公营商店、银行、供销社,建立长久匪巢,准备秋后征粮,开展游击战,并积极进行反苏反共及污蔑人民政府等反动宣传,妄图于三次大战发生后,配合蒋匪反攻大陆,同时并实施如下一系列的反革命罪行:   一、本年七月十日马匪德福指使二匪徒在房山曹章附近,杀害我公安队员张国印同志,掠走冲锋枪一支,子弹三十发,钢笔,手表各一支,同月十五日马匪德福指使匪徒在房山周口店持枪抢去我北京市清管局洋灰厂人民币一千九百余万元及雨衣白面等财物。   二、七月郭殿玉、孙荩臣、马德福三匪在福记烟庄将勃郎宁手枪一支及购得加拿大手枪一支运往涿县,同月二十三日,马德福计划率匪徒抢坨里税务所,进攻房山县未逞。   三、八月二日,马匪德福率匪徒二名乘暴风雨夜,袭击房山县石楼村民兵中队长刘宽,并开枪射击,同时以手溜弹炸伤村民刘贵。同日夜间,又在涿县观仙营与蓝营村之间,伏击我护秋民兵,蓄意夺取枪支未逞。   四、八月九日夜,马匪德福率匪徒三名,在房山南河村袭取我村干步枪三支,子弹一○四发,并鸣枪滋扰。   五、八月马匪德福率匪徒十一名在涿县蓝营村蟠踞,以武器胁迫向人民政府缴纳公粮之群众,劫留公粮七千余斤。更于八月二十九日于我公安部队围剿之际,马匪德福率部开枪拒捕,只身突围逃窜。   六、九月二十三日马匪德福召集匪徒在中山公园开会,除分发伪派令外,并计划突击窦店车站夺取我公安人员武装未逞。   以上均经公安局、本处侦讯、调查、现场勘验,及被害地区群众代表控诉,证据确凿,审理属实。   查匪特马德福、尤茂志、刘震亚、郭殿玉、孙荩臣等五名以反革命为目的,组织武装匪特,积极进行反动宣传,造谣惑众,袭击我人民武装,掠夺我村镇,阴谋武装叛乱,妄图颠覆人民政权,实属罪大恶极,本处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对此怙恶不悛之反革命首要分子,根据共同纲领第七条之规定,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坚决予以镇压。特于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当庭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以正国法。切切此布。   计开:反革命犯   马德福 化名马锡波,马程志,男,二九岁河北涿县人,住本市东单西观音寺四九号。   尤茂志 化名尤荫堂,男,三六岁,河北房山县人,住本市外四丞相胡同五○号。   刘震亚 化名刘时雨,刘冠洲,男,四八岁,山东沂东人,住本市东单西观音寺四九号。   郭殿玉 化名郭俊亭,男,三九岁,北京人,住本市水簸箕胡同十二号。   孙荩臣 又名孙忠,男,三八岁,北京人,住本市竹篱笆胡同二号。    处长 王斐然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