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执行中央镇压反革命指示的报告   在接到中央双十镇压反革命指示之后,我们即与军区分区司令员会议同时,召开了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如何执行镇压反革命的问题,并与军区会议结合讨论了如何配合剿匪肃特问题。   由于中南局召开的各省、市公安、司法、检查联席会议,明确的解决了如何执行镇压反革命的问题,邓老和李雪峰同志的报告对大家帮助极大,卜部长并亲临作指示报告,公安会议传达了中南会议的报告之后,经过一天的讨论,一天的总结,会议乃于11月16日结束,连同参加军区的会议,共历时13天。 ## 一   我省过去在镇压反革命活动上取得很大成绩,仅1月至9月的统计,即破获特务案件90余件,捕获反革命特务分子2051人,破获阴谋暴乱案件153件,反动土匪案件122起,捕获匪首纵队司令支队长以下272名,匪众1641名,另外,仅省公安厅在武汉协助各地捕回潜藏匪特恶霸即有270名,各地均大批集训了乡、连以上的蒋伪军政人员,全省一年集训了29640余人,给予他们以应有的教育与管制,对稳定农村社会治安起了很大作用,特别是普遍取得了集训蒋伪人员的经验。   在政策上,有效的纠正了剿匪反霸当中发生的乱捕、乱押、乱打、乱杀的严重偏向,如今年1至6月的不完全统计,全省打杀逼死人共计221名,秭归县大队长魏晓三,在4月27日到5月3日的7天当中,枪杀了10人,竟至枪毙了3个可疑的百姓。这种情况7月以来已基本上改变。   对反革命分子镇压上,由于春夏当中土匪、特务、恶霸、地主积极活动,煽惑抢粮,包围政府,殴打干部,组织暴乱骚动,我们干部麻痹思想严重。省委在3月19日发出了提高对当前匪特情况应有认识的指示。强调了及时的坚决的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特别是中央7月颁布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以后,各地已引起重视,今年1月到8月全省处决了600余名,其中荆州专区执行的较为适时。并主动的破获了案件,这就保证了夏收秋征当中未发生重大破坏事件,对朝鲜战争爆发后的敌特猖獗活动,给予了及时的打击。应山县郝家店发生匪特暴乱夺枪杀害区书等3名干部事件后,立即破案,捕获主犯以下75名,处决了7名,群众反映:“这些人该杀,不然真是无法无天”。表示了人民政府的威力。 ## 二   但总的情况,我们在镇压反革命活动上有严重的缺点,由于侦察工作力量薄弱,不能准确的有效的系统的打击敌特核心组织,特别是对于帝国主义外侨的斗争表现无力,已经发现了5个线索,则很难进一步侦察破案。   在政策上,由于领导上强调纠正乱捕、乱押、乱打、乱杀,强调说理合法斗争,强调法律手续,下面不能掌握分寸,怕负责任,省委虽提出了镇压反革命的指示,但了解情况不够,杀权由地委掌握,但备案制度未能督促贯彻执行,这就不能很好知道下面杀人多少?不能作到纠左防右。就放松了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其结果是助长了敌特活动气焰,模糊了群众认识。严重脱离了群众,如沙市自解放来,没有处决一个人犯,其实军统沙市潜伏组电台台长王银山,系老特工,解放后继续活动,搜集情报200余件,经捕获后即可判处极刑。武昌百姓捕捉两人抢劫的土匪,送县大队后释放,土匪回去之后并威胁百姓叫给路费。随县高城区惯匪刘成祖,被迫投诚释放后,又为匪抢劫。二次投诚,仍念其“胁从”释放。三次为匪入村抢劫,为群众捕送县局,清理案犯又行释放。回去后威胁群众,引起群众对我不满,并害怕土匪报复。群众反映:“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   镇压的执行上,亦不及时,黄冈3月破获的反共地下军案,到10月才决定处决2人。 ## 三   对反革命镇压不够和不及时的主要原因:   干部思想认识上对革命胜利后隐蔽的阶级斗争认识不足,特别是普遍的忽略了特务活动正是帝国主义的阴谋破坏。有的认为“革命胜利了,特务土匪搞不了大乱”,在农村认为“剿匪反霸已经结束”没能对隐蔽潜匪,跟踪追击,致使匪患再起。春夏当中,特务鼓操抢粮,误认是“群众没饭吃”,“是自发”的行动。黄石偷鉄,电线被割,则认为是单纯的经济破坏。   其次是对敌人的反动阶级本质认识模糊,只强调教育改造,片面的了解“化反革命为革命”一律的“挽救失足”,不从具体罪恶出发,环境时间出发,只强调“首”,而忽略了“恶”。有的对年轻罪犯认为“杀掉可惜,关到社会主义就再不会作坏事”。因此,一般的不分是非轻重的而进行劳动改造。如各地送省厅劳改者在252人当中,即有55人应处极刑。如襄阳送来之国防部二厅三○八组襄凡分台台长朱世昕48年曾被我捕获,缴电台一部,但又逃跑,并率匪县团队袭我区府,又设电台潜襄活动,被捕获后,襄凡市局不仅未判决,反而利用工作,又与敌勾结活动。   劳动当中,相信犯人的一时表现,单纯依靠犯人管理犯人。不分轻重的一律组织室外劳改,有的不用武装或用很少武装看押,因而发生严重逃亡,仅荆州专区3月到10月室外劳改案犯即逃跑46名(捉回12名)。   同样在审讯工作与清理案犯当中,亦表现了严重的政治认识模糊,荆州专署公安处总结经验,认为“反省坦白,互相检举交谈漫谈,自我叙述,表明态度,阶级教育”是审讯工作的最有效办法。鄂城县局竟由犯人选举成立“坦白自新立功赎罪委员会”。利川县局“民主三查一评”(查坦白、查立功、查思想转变)方法判处犯人。这都是原则立场的错误。此种情况于今年8月发现后当即给以纠正。   再就是政策界限不清,把克服统战的关门主义与对敌斗争混淆起来,如王公霸系敌宪兵团长,南京卫戍司令部主参,蒋匪溃逃时,又任前敌总指挥,与我顽抗,被迫投降后,因照顾统战关系而释放。黄石市局对私人煤矿之特务分子则不敢动,怕影响员工关系。由于领导上纠正乱捕、乱押较紧,报纸并进行公开批评,所以怕犯错误,怕“上告毛主席”,怕“报纸通一下子受不了”。   司法工作不健全,司法公安配合不密切,又为繁琐的手续所束缚,机械的套用旧法律程序,加以乱捕乱押使我们不能集中力量,准确及时的打击主要敌人。监利县有押半年以上未审讯或只审讯一次者。襄阳恶霸曾勾结土匪杀害一家革命家属6口人,未审讯出材料即释放,后经群众控告,但捕后又经半年才处理。襄阳县局予审匪犯,提意判5年徒刑转司法部门却改判一年缓刑。结果出去后,又杀害我农会会员一名。提意处极刑的贪污犯却予释放。孝干/感专区司法科不接受公安处的公诉,叫由县局逐级上告。另外制度亦紊乱,公安向司法转案,移交卷宗未交犯人。襄阳转司法科31人,而司法科只收到27人。   入城捕人,手续限定太严,必须经省批准,有的路途太远,强调公文形式,结果经办理手续之后,匪特又转移隐蔽。因而有的区县,则产生了不负责任的态度,“干脆不找麻烦”。   此外,监狱设备极差,武装不足,囚粮解决发生困难等具体原因,也就不能很好的保证,正确执行镇压反革命,如各地 月内逃亡犯人 名,这些人出去之后又坚决作恶。 ## 四   因此,中央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完全符合本省情况,会议明确的批判了上述偏差以后,研究了我们如何具体执行。   在认识上最初少数同志仍有不同的理解。主要的害怕发生左的偏差,因无正式文件,怕回去传达精神贯彻不好,发生乱杀。下面早有杀人要求,过去领导上制止,有的还给了处分,怕产生瞒怨情绪,以左的观点看待过去,从而容易发生乱杀偏向。害怕敌特造谣,引起社会不安,所以认为应该“细细办,逐渐办,策略的办,如多杀,正好忘了敌人说我们是‘点头、摆头、杀头’。政策的谣言”。有人仍然抽象的估计,“群众未发动还会发生波动”。仅个别的顾虑如地委不能理解镇压精神,不能引起全党重视这一工作。   在破案上有的忽略应根据既有材料的偏差,对于没有材料的可以进行侦察的嫌疑也主张捕起。把镇压反革命的当前任务与长期的镇压反革命的基本指导思想割裂起来。   在“关”“管”的认识上有的机械的提出,“乡长以上的都有罪恶一律要‘关’”另外个别同志对于简化判决批准手续有些偏面理解感到“就地正法好”;笼统的提出打干部搞政治的现行犯都可以这样做,强调“快”,而忽视了一定的批准权限与法律手续。   经过讨论:都得到明确解决。一致认为在中央中南的正确领导下,坚决镇压,不会乱杀,明确对象,分清界限,领导掌握不会发生偏差。   1、在具体执行上首先着重破案,打击现时性的核心特务,特别注意行动性的,要求有材料有根据的及时破案,一方面不要为破案而破案,一方面也不过多的要求一网打尽,要注意留线索,现在已掌握的重要线索有17个,可以进行破案,为了与武汉配合行动,黄冈、大冶、孝感、沔阳四专区,沙市、宜昌、黄石、襄樊四市争取在11月底统一行动。其他地区要在12月中旬,在破案进行上,内部,外部党政群团,要一起行动,组织力量。掌握住及时处理。并经过这次行动总结与加强建立侦查保卫工作,以便在今后能及时破案,及时的镇压反革命的活动。   省公安厅着重进行省直机关内部,根据原有材料,为配合武汉于11月20日起即开始捕捉一批有现实活动的,并将混入内部的恶霸地主捕回原地。进行上首先于21日召开了省委部委负责同志及省府党组党员厅长会议,专门以邓老报告为主,传达中央镇压反革命指示,并布置机关清内工作。要求切实作到机关首长负责,以掌握策政。其次,准备召开支部保卫委员会议布置工作,再分头对党员、团员、排以上干部进行一般的镇压反革命活动与防奸保密教育。   2、关于清理在押案犯,由于过去清案强调释放,判刑较轻,这次主要的,要重点的进行复审,其中应根据新的精神处决一批,公安部门8、9、10三个月,清理案犯结果除释放了2302人外,现押案犯6714人,提交司法部门判徒刑者1455人,共计8169人,其中首先将证据确凿应判死刑者计1171人。处决上要注意掌握策略,分批分地处理。   3、“关”“管”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主要是那些尚在社会上存在的地霸蒋伪军政人员,会道门头子,特别是反动军官,估计全省有14万到18万之普,对其中的罪恶昭著,战争罪犯及有进行破坏活动之企图者关起一批,但不能机械的规定关那一级。   另对一般的军队连以上,地方乡以上,党团区以上及不法地主、地痞流氓要进行管训。主要的依靠群众农会积极分子,监督生产,另外,迁移外出,给以一定限制,并在中心工作布置之前,由县区进行短期集训,教育他们安分守己,不准乱说乱动,以给群众撑腰。   4、为了正确执行上述工作,规定杀人权归地委掌握,向省备案。县以上组织特别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主席、专员、县长、公安、司法、检查各部门负责同志组织(必须是党员)为及时处理,并可由党委书记、主席、专员、县长、公安厅处局长组织三人委员会讨论批准即可。县提出呈批意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   捕捉一批关押起来由县委掌握,经常管制由区委负责,组织群众管制。县公安局领导布置督促检查。   (以上报告请指示。)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