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委关于稷山反革命事件的指示   华北局注:山西省委关于稷山事件的指示,有分析,有政策,特简要通报,供参考。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   稷山县吴顺发(前阎匪副师长)为首的政治土匪百余人,骗劫民兵枪支,于十一月十九日夜袭五区区公所及县府,打死燃料科长、区长、区组、村干等十人,拉去县干部三人(已放回),款五百七十万元。匪特一部为县公安队所擒,余逃窜。并扬言要“收复”河津县,出布告称:“中国国民志愿军运程区总指挥部与我全体军民约法三章:(1)军队绝对做到保民爱民,如有扰民情事,定予严惩;(2)现有土地房屋财产,一律不动,农工学商,各安其业;(3)严禁报仇雪恨和互相残杀,违者处死”。   稷山事件发生于全省解放、和平建设已有半年之时,是十分严重的。现该股匪特虽经剿灭,但血的教训必须记取。   一、从匪特“布告”看,对土改果实不敢不承认,足证我政策大体端正,群众亦有力量。但从匪特组成看,绝大部分为流散官兵,其中除一小撮顽固反动成型分子外,大部分为其煽惑利用之士兵及下级军官,尚可争取改造。我省约有流散官兵十万,将成社会治安之隐忧,如与一贯道和反动地主、富勾结,为患更大。必须高度警惕,并正确的执行政策,耐心争取改造士兵群众及下级军官,给以生活出路,以便孤立其上层;对中上级军官,则实行管制,强制劳动,使下级士官不敢靠近他们。   二、匪特于此暴乱,首先是因国际形势紧张,以为“时机已到”;其次是由于我们加紧镇压反革命与严厉取缔会道门后,暗藏反革命受严重威胁,而其社会基础(如流散官兵)又十分薄弱,不易隐蔽,乃采此冒险行动。除运城地区应沉着应战,坚决贯彻扑灭、严厉镇压的方针外,各地必须预防类似事件。   三、据了解,自“大同社会党”被破获后,该股匪特九月起始活动,范围达二十余村,而当地领导上竟毫无所闻。出事当夜公安局已扣一匪特,供称匪特分三路到县抢贸易公司、合作社等,仍未采紧急措施。轻敌麻痹已达惊人程度。此次事件,政府、公安队及民兵中均有匪特内应,可见内部不纯。今后各地对反革命活动务须高度警惕,与一切轻敌麻痹思想作斗争,并坚决贯彻中央镇压反革命的方针。   同时,应顾及到在我严厉取缔会道门中,一贯道反动头子可能煽动部分道徒暴乱,必须严加防范;贯彻打击首要、争取群众的既定政策,以达到彻底取缔之目的。只有群众基础较大的一贯道取缔了,其他反革命组织才能孤立。此外,对反动地、富应严加管制,如有反攻,立即制裁;但由于土改扫地出门后未加安置确不能生活者,亦应适当安置。   来源:《建设》1951年1月6日第9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