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一、我省过去在镇压反革命活动上取得很大成绩:仅1月至9月的统计,即破获特务案件90余件,阴谋暴乱案件153件,反动土匪武装案件122件,捕获反革命特务分子2051名,匪首272名,匪众1641名,一年来各地集训了主要的蒋伪党团军政人员29600余名,对稳定社会治安作用很大。   但由于干部思想上,对革命胜利隐蔽的阶级斗争认识不足,特别是普遍的忽略了特务活动正是帝国主义阴谋破坏这一事实;加以隐蔽侦察工作不强,司法工作不健全,政策界限不清,把克服统一战线的关门主义与对敌特斗争混淆起来,强调了对反动阶级敌人的教育改造,因而就不能准确的、及时的打击敌特核心组织,就放松了对反革命破坏分子的坚决镇压。其结果是不能发挥群众的反特积极性,助长了敌特活动气焰。   二、目前由于朝鲜战争的影响,敌特正加紧活动,组织地下军,组织各种反革命组织,大肆制造散放谣言,对我内部进行打入瓦解策反,妄图配合蒋匪“反攻大陆”。因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加强反特斗争。   1、首先主动破案,打击现实性的敌特组织,特别注意行动性的。要求有材料、有根据的及时破案,既不要为破案而破案,也不要过高的要求一网打尽。在进行上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党政群团,内部外部,一齐动手。破案后必须即时处理,该杀的速杀,其余的分别判刑或释放。   2、在押案犯,应加清理,群众痛恨罪恶该杀者,应予处决,过去判刑较轻者,应予检查重新判决,根据中南局指示,要争取明年一月内全部结案,应切实集中组织全党力量,按中南指示精神切实执行,对于地霸及蒋伪党、团、军、政人员之有血债者等,主要发动群众控诉,提供材料据以判决。   3、对现在社会上的蒋伪党、团、军、政人员、特务、会道门头子,地霸中之有罪恶群众痛恨者以及战争罪犯,应逮捕关押,其中有的并应杀一批。一般的军队连以上,地方乡以上,党团区以上及不法地主,要进行管制。主要的依靠群众,组织农会积极分子,监督生产,另外迁移,外出给以一定限制,并在中心工作布置之前,由县区进行短期集训,教育他们安分守法。   4、为了正确执行上述工作,杀人权归地委掌握,向省备案。县以上组织特别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主席、专员、县长、公安、司法、检察各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须是党员),为处理及时,并可由党委书记、主席、专员、县长、公安厅、处、局长组织之三人委员会讨论批准。   处决人犯应按一定法律手续,分别情况,布告公审,但一般无教育意义者或坚决反动分子,不必进行公审或召开群众大会,为简化司法手续,省、专成立革命法庭(县以下仍为人民法庭),由党或政府负责人任审判长,公安局长为副审判长(司法负责干部为党员者亦可兼副审判长),为地方法院民刑诉讼以外的特别法庭,专门审判反革命案犯。   5、结合破案等镇压反革命活动,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的反特宣传,并大力进行揭谣、驳谣、追谣,以揭露敌特罪恶,教育干部群众,提高政治警惕,安定社会情绪,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文教部门,文工团体结合时事宣传,进行各种反特宣传,公安部门提供材料,并负责掌握追谣,给有意制造散放谣言者以应有的惩办,给揣测讹传误信者以应有的教育。   三、镇压反革命活动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是突击性的工作,同时又是长期的斗争。因此必须很好的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加强反特斗争的建设,尤其是长期内线的侦察工作建设与领导,以便在今后能够即时的镇压反革命活动。   1、调整配备公安干部:至少不得抽调公安干部作其他工作,以便公安力量集中,进行本身的专门业务工作,加强水陆交通沿线重要城镇的工作及专署公安处的领导,加强领导侦察骨干与隐蔽侦察力量。以便集中力量对付美蒋特务。   2、扩大与整训公安武装,全省扩充到12000,省设公安总队司令部,专设公安大队部,县设公安中队,省专机构及1500名之老战士骨干由军区协助配备。   3、建立检察署,争取本年底各专市建立起检察署机构,检察署长由公安处、局长兼。   4、各专、市限期完成新建或增建能容纳500人(市300人)的看守所。   5、建立加强经济保卫与机关保卫工作,重要企业应配备专门保卫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并应临时抽调好的党员给以专门保卫工作训练。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决定。   望各地切实执行,每两月必须向省委报告一次。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