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对理教会的处理给华东公安部的批复   50东公治字27653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们对苏北理教会问题的处理、此复。   (附:) ## 华东公安部关于理教会组织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 ## 1950.12.10   据苏北行局11月10日保治子第49号报称:“泰兴县理教分会负责人张仲和等积极活动,向其南京总会申请登记,现南京总会已发给证明书、宣传资料、组织通则各一份,张等私造”40人名单送往南京总会准备其领证章,并于农历9月19日私自集会一次约有8桌多人聚餐,敬仙求神等情事,查该组织在其与过去负责人系匪区长陈风翔,政治上很反动,会首等多为封建地主匪伪流氓分子,在部分地区与“先天道”、“一贯道”等反动会门关系密切。并请示:   一、此项组织是否属于宗教性质或系封建会门。   二、对该组织历史与上层组织和领导系统及其活动范围等材料不够清楚。   三、该组织在土改期间应停止其一切活动,加强掌握其内部的调查了解,相机进行内线打入,土改后是否可以让其进行登记活动。据此,本部答复如下:   1.理教会组织,应属封建结社,与青红帮等相似,无教义,无一定信仰,仅有禁烟酒迷信,多为封建地主所掌握,故不能列为宗教。但因具有一定社会基础,在群众影响较深,应以审慎态度处理。   2.我们基本态度是从反迷信观点,逐步瓦解其组织,逐步取缔的方针进行。   在目前还不宜一律宣布取缔,在其组织中有反革命分子利用该组织作破坏活动查有实据者,除其本人应以反革命论罪外,对该组织亦应宣布为非法,可揭露活动阴谋后严加取缔。目前无阴谋活动仅属迷信,应教育理教会众,促其积极生产,以免误入歧途。达到争取多数,孤立少数会首。对此类组织不能列入社团登记,以防其利用合法实行非法活动,意在土改前后均应如此。至于布置打入,掌握情况,相机取缔是十分必要的。是否有当请鉴核。示遵为祷。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