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福建省委镇压反革命活动综合报告的意见   (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华北局并转所属各分局、省市区党委:)   兹将华东局十二月十三日给福建省委电发给你们,各地同志对这几个问题亦可能有不明确的思想,请注意纠正。    中 央十二月十九日   对闽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意见   (闽省委并中央并各地党委:)   你们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问题的综合报告及补充报告除基本同意外,另有以下几点意见:   (一)原文“只有对真正胁从分子及自动坦白分子才可实行宽大,对在反对反革命的斗争中有功的分子应予以奖励”。这里还讲得不够明确,一般对自动坦白分子是可以宽大处理的,但罪恶很大者,仍须适当惩处。对立功分子应视其罪恶大小及立功大小,按罪大于功者减罪、功罪相抵者免罪、功大于罪者奖励之原则处理之。   (二)你们预计今冬明春破获特务三千人中,准备处死三分之二一节,在实行时必须切实调查证据,力求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   (三)综合报告第(八)项“要向群众及其本人讲清楚……”一段,应改为“但要向群众及其本人讲清楚,可以准其将功赎罪或减刑”。如因过去罪恶大,群众痛恨,现在又可以功过相抵,未便即办,即可将其调离原地处理。对有血债而为群众所痛恨的匪首,如尚有可能影响其他股匪投降,又能减少群众损失者,则仍应适当利用,否则,予以坚决镇压。至于投降后仍继续为恶的分子,则应严厉制裁。凡属匪首一般的都不能轻易释放,特殊情况则可予以个别处理。一般匪众仍按过去原则教育释放或令其在劳教中改造。    华东局亥 元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