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减退中在外区有佃租关系者处理办法的指示   西南局曾于12月25日通报川东、重庆有关两区退押采取联合算账、联合斗争、联合分配的办法。为进一步贯彻团结内部、一致对敌、充分发动群众,特再综合各地经验,补充规定以下几点:   (一)凡农民到邻区退押者,均须通过邻区党委处理,不得自行到地主家中亲自动手。必须扣捕之恶霸地主,亦应通过邻区党委,由当地政府扣捕,不能自行动手。   (二)凡本省区范围内属于全省区性的大地主,由省区农协统一进行退押;属于一个专署、一个县、一个区乡的大地主则由专署、县、区的农协统一退押。如系恶霸,则应交由人民法庭结合当地群众的斗争进行判处。   (三)凡各省区在邻区有租佃关系者,统一由邻区农协办理,必要时可设农协联合办事处。农民代表去邻区进行退押时,必须有区农协以上之介绍信,并有干部带领,并应先与邻区县以上农协接洽,以便统一办理。如无代表去时,应将押金材料送交邻区农协代为办理。   (四)所有果实分配,凡涉及两地区者,均按原佃分配。在原佃基础上必要的调剂,可由各该地区分别统一处理,不应互相争夺。要注意天下农民是一家的教育。以上各点请研究参考。   来源: 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重庆,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