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委关于工人家庭减租与农业税处理办法的指示   华东局二月十四日来信称:“转上美亚绸厂工会转来有关工人家庭‘减租’与农业税问题的材料,这些材料如系事实,值得我们严重注意。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人家庭有少数土地,或以多年做工积蓄所得在乡购买土地作为储蓄手段,这次‘减租’与农业税逼使他们要寄巨额款子回家才能应付,如浙江嵊县黄塘桥村陈玉铨有十四亩地,现其嫂来信要他寄一百万元回去。   (二)工人作为储蓄手段放出之款,现在本利都收不回来,如六地委义乌镇前仓宗昆松放给裁缝店老板八百斤谷子(并无利息),现在本钱也收不回来。   (三)农业税率与加派数量都极高,秋征每亩一般都在一百斤以上,如浙江嵊县花桥村袁雄泉按二十亩至二十五亩一级税率征收,每亩须缴公粮二百二十四斤,另每亩加派三十一斤半,占全部正产物百分之六十以上。   (四)捕人罚人很普遍,坐谷仓的很多,如上述陈玉铨之兄即是一例。   (五)有的工人家庭已经无法生活下去,有的已经卖掉房屋、家具,如浙江诸暨许银水之弟来信,已经处在做‘不得己而为之’的事情。”   我们认为,江南城市工人与农村的联系极为密切,这些工人家庭有的是贫农,有的是中农或富裕中农,有的则全靠工资储蓄度日。我们在农村工作中若不能在法令允许范围内给以必要的照顾,使他们家属能生活下去,相反的反要使他们以工资所得寄回家去抵补减租及农业税,甚至耗尽他们历年积蓄,则必将丧失工人阶级对农民运动的同情。因此,我们建议,迅速采取有效办法,纠正这种偏向,并将经过情形告知我们。附上材料中有关问题,亦望一一加以处理,处理时并望注意下面某些干部对这些工人家属不满而产生报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