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军政委员会、中南军区关于地方部队押运保护公粮的联合决定   为克服财政困难,平抑物价,现各省正在大批调运公粮,为防止匪特乘机活动破坏,及保护公粮不受损失和运输上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保证调粮任务按时完成,结合剿匪,组织群众生产及公粮不受损失,各省地方部队应密切配合调粮机关协助押运、护仓,并应当成一个战斗任务执行,所需力量,由各省军区与调粮机关共同商讨配备。   二、各省调运公粮,由小仓到各集中点(车站码头)所需押运看守武装,均由地方部队负责,一切供给,仍由原建制单位自带,如车站、码头装卸工人力量不足时,部队亦可参加装卸工作,力资按各地规定标准支付。   三、到集中点以后,押车、押船需要之武装,各省亦须大力协助,其押运武装之津贴补助费,由接粮单位负责开支。   四、关于部队承运公粮,可参照长江日报2月23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部队承包运粮的决定》执行。   各省市政府军区,接到此决定后,应立即与调粮机关研究执行为要!    中南军政委员会 主席 林彪中南军政区 司令员 林彪政治委员 罗荣桓 邓子恢副政治委员 谭政    1950年3月10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