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军管会关于征收1949年公粮工作的指示   为巩固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保证供给,恢复与发展生产建设,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及西南军政委会指示,本省决定征收1949年公粮,这是当前全省的中心任务。为很好完成这一任务,特作如下指示:   一、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克服困难,是完成任务的保证。各地必须召开农民代表会及各界代表会,讲解政策,讨论办法,使人民认识缴纳公粮是为了保障自己目前利益与永久利益所应尽的光荣义务,分配任务时,自省至乡、村,应根据各地人口,赋额多少、土地集中与分散状况及土质、产量等,自上而下具体确定。各乡、村(保)接此任务,须召开农民代表会,选出评议委员会,自下而上发动群众民主评议,挤实黑地,三榜定案,各户按分负担,以期作到尽可能的公平合理。   二、负担政策是根据合理负担原则,田地多者多出,田地少者少出,无田地者不出,累进征收。在执行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负担面要宽些,要达到农村户口的90%。各户负担应按其农业总收入,最高者不得超过60%,具有特殊情形者亦不得超过80%,违反上述原则的,负担面太小或畸轻畸重的偏向,都必须防止和纠正。   第二、对隐瞒黑地,要广泛宣传政策,启发自报与发动群众检举想结合。在挤实黑地中,应以奖励自报为主。注意防止单纯处罚,处罚为起罚一警百作用,处罚权归县掌握,经区报县批准执行。挤出黑地,应按当地同等质量土地赋额折合计算征收,政府对该村不再增加公粮任务。如有粮无地,确实无法归户,贫苦无力负担者,可在挤出黑地中予以免除;若该村确无黑地时,可经县政府批准豁免。发动群众挤出黑地,是为求负担的公平合理和更快完成任务,必须防止拖延时间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三、在原解放区征借1949年公粮者,准予抵交此次公粮。已征数超过此次任务者,一般不再退还,也不再征收(但超过太重者可酌予调剂),不足者补征。已实行减租地区之主佃负担,一般如对半及四六分者应为业主七成佃户三成,三七、二八分者及未减租地区均由业主负担。   第四、凡少数民族区域,应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会议,讲解政策,讨论办法;凡民族杂居区域,应按各民族人口比例召开农民代表会,号召少数民族自愿,自动缴纳公粮,严禁强迫命令。   第五、自上而下控制运用旧保甲人员,要他们在征粮工作中:(一)积极工作,立功赎罪;(二)手续清白,不许贪污;(三)照章办事,违法严惩;(四)成绩卓著者给予奖励。同时,应通过农民代表会,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对他们进行监督,对个别罪大恶极,包庇恶霸转嫁负担于农民的坏费脑子应予严惩。   三、为更好完成征粮任务,各专区、县必须采取有力的组织保证,为此必须:   第一、专区与县必须由军、政、民共同组织征粮委员会,领导征粮工作,训练与组织工作队分赴县、区、乡、保推动工作,同时必须抓紧重点村工作,创造经验,推动全盘;必须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向,贯彻政策。3月底前各级要开完干部会、各界代表会、农民代表会,完成各项征粮准备工作。4月初正式开征。4月底前要求交通沿线、主要产粮地及各部队驻防地区完成任务。5月份争取全部完成任务。   第二.粮食应集中保管。各专区、县除留当地需要外,尽可能集中到交通要道。运输时,60里以内义运,超过60里的超过部分,发给一定运费。   第三。、保证粮食质量优良。要作到晒干扬净,不掺砂搅土,不潮湿。存放时尤须注意,种类不可杂放(如红稻、白稻不要放在一起)。   以上指示,各级政府必须很好研究,认真实行。进行情况须随时报告。征粮结束必须进行全面总结,报告本会。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