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各军政委员会应讨论土改与征粮等问题的指示   (华东局、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华南分局:)   华东、中南及西北军政委员会均将于最近召开成立会,对于各区当前的重要问题将有所讨论和决定,党外人士必然提出土地改革、减租减息及征收公粮等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也必须加以检查、计划和布置。为此,中央特向你们提出下列意见,望你们加以考虑,并提交军政委员会讨论或作出适当的决定。   (一)党外人士要求规定并公布一个各地进行土地改革的时间。我们认为,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十一省应该准备在一九五O年秋收以后分配土地。在宁夏、青海两省完全汉人居住的地区亦须准备秋收后进行土地改革,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及汉人与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则不进行。在贵州、云南、四川、西康则在一九五O年还不能进行土地改革,须待一九五一年秋收后来进行。确定这样一个时间是有必要的,将这个分配土地的时间公布,似乎也有必要,可使党内党外,农民和地主都能摸到底,都有所准备,这对今年春耕及在冬季准备春耕都有好处。否则,农民和地主均不好准备今年的春耕。   (二)确定在上述十三省今年冬季进行土地改革,而在其他地区不进行,同时必须规定并宣布在没有进行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关系。即是说,在土地改革以前,地主及旧式富农的土地,仍归地主及旧式富农所有,农民租种他们的土地在二五减租后仍应交租给他们,他们在依法实行二五减租后向农民收租仍是合法的。这种关系,在土地改革以前,即在上述十三省在今年冬季以前、在西南各省在一九五一年冬季以前确定的不变更,对生产是有好处的。   (三)据各方情报新区农民已有很多不向地主交租,地主亦不敢向农民要租,而今年征粮又向地主征得比较高,因此,据说有不少地主将所有收到的租谷全交公粮还不够,或根本无法交公粮。又说各区征粮虽定有累进比率,但由于分派征粮任务较大,征收面太小,这种累进比率事实上未实行。此外,某些地方分配任务过重,地方政府随意附加,以及由于其他缺点,再加反动分子煽动,以至发生了某些事变,有些地主则要求赶快土改。请你们考虑和检查这种情形是否属实?是否普遍?如果这种情形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确实的现象,那是要加以补救的,否则,对于今年的春耕是不利的。我们认为征粮任务甚大,必须加以完成,地主必然有许多叫嚣,但以上情形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如果上述情形是确实而相当普遍的现象,我们认为,各地应发布若干补救的办法。在这些办法中应有以下的规定:(甲)地主没有实行减租者,土地税应完全由地主负担,农民不负担,或只负担很小比率。(乙)地主已实行二五减租者,土地税由东佃双方负担,各负担一半,或地主负担六成七成,佃户负担三成四成。(丙)地主完全没有收租或农民完全不交租者,土地税由农民负担,地主不负担。(丁)按照各户收入规定征粮最高额,即不能将各户所收粮食全部征收,必须留给各户一部分吃粮,更不应将各户收入全部征收之后再征。(戊)重新审查一下各地摊派的任务,轻者增加,过重者减少。(己)检查各地方政府公粮附加,重者减少。(庚)按照以上各项,在以前没有征收或征收不够额者补征。征收过多者减征,或退还一部,或给一收条作为今年夏季秋季所缴之公粮。以上各项补救办法,可以适应农村租佃关系的自发变动,纠正某些偏向,使农村比较安定,以利今年耕种。望你们考虑这些办法是否应该采取,是否适当?   (四)农村的情况要求我们必须在今年冬季及明年冬季实行土地改革。因此,各区必须抓紧目前的时间迅速地紧张地进行准备。这些准备工作:第一就是规定分配土地的法令和详细办法,并进行典型试验。第二,训练分配土地的干部,分为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两种训练班进行训练,其数量需要很多,必须充分准备。第三是组织农会、农民代表会议、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在群众中进行充分的准备。如果公开宣布分配土地的时间,在农民代表会上即可公开进行分配土地的宣传,使农民在思想上组织上有所准备。第四,某些地方土匪还未肃清者自应迅速肃清。某些地方因某种原因在今年冬季还不能分配土地者,自应根据情况作适当的决定。   (五)以上各项,是一些提议,你们意见如何,望告。    中 央一月四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